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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警追查聖石金業吸金案 業務處長周子青加保200萬

    2026-01-13 23:03 / 作者 呂志明
    聖石金業忠孝業務處處長周子青。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聖石金業弊案,去年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時,曾將時任聖石金業忠孝業務處處長周子青約談到案,並以涉犯《銀行法》諭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警將查扣的帳證資料及證人、被告的說法進行勾稽比對後,發現周子青涉案程度加深,今(1/13)日再度以被告身分約談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再加保200萬元。

    聖石金業幕後老闆邱薡宬。資料照。讀者提供


    檢警查出,原在「香港標準金融集團」旗下標準金商公司擔任總經理的邱薡宬,離職後於2017年成立聖石金業,並在北中南成立多家業務處,以直銷佣金獎金制度及個人臉書分享貼文方式,對外推銷、招攬不特定大眾簽訂保證獲利的「黃金條塊託售合約」。

    雙方約定投資人按台灣銀行公告的牌告金價向聖石公司購買黃金條塊,若購買克數介於100公克至499公克、500公克至999公克、1000公克至4999公克或5000公克以上,可分別獲取8%、10%、12%、14%不等的高額年利率。

    另外,投資人所購買的黃金條塊在投資期間委由聖石公司保管,聖石公司依約定的年利率計算1年後的黃金託售價格,並預先載明於合約書中,向投資人保證等到合約期滿,聖石公司必須依託售價格向投資人購回黃金條塊,即投資人可依投資購買黃金的公克數,保證獲取相對應的利潤,以此吸金手法招攬投資者。

    聖石金業董事長邱嬿妤。資料照。呂志明攝


    事後邱薡宬因為在「香港標準金融集團」任職時,涉嫌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被法院依《期貨交易法》判刑1年2月確定,自此,邱薡宬隱身幕後,由妹妹邱嬿妤出面擔任聖石負責人。

    日前有民眾檢舉,聖石金業推銷黃金投資契約專案疑為龐式騙局。也有投資人抱怨,契約期滿後現金和黃金都拿不回來。檢警認為近期金價飆升,聖石金業若依照原訂契約,根本難以付款買回民眾投資的黃金,涉及違法吸金。

    去年12月初,台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發動搜索,同時拘提邱嬿妤及涉案員工約30餘人到案,並以違反《銀行法》,諭知邱嬿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員工也依涉案程度,以不同金額交保候傳。

    至於因另案入監服刑的邱薡宬,檢察官也借提出來,經訊問後認定他涉犯《銀行法》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可能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考量他已在監服刑,為避免串證,裁定限制他只能與母親、弟弟、兒女、辯護人見面,其餘人均禁見,包含邱嬿妤。

    檢警在勾稽比對相關被告供詞及查扣帳證資料後,發現在第一波約談到案的聖石忠孝業務處處長周子青涉案程度加深,因此在今日將他約談到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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