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
彰化縣知名食品批發商爆出食安事件!全芳味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蔡富祥因不滿豬排庫存滯銷、面臨虧損,竟指示員工及不詳外籍移工竄改過期肉品的有效日期後重新販售,導致至少9000片過期豬排流入市面被消費者食用。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蔡富祥有期徒刑1年6月,全芳味食品公司法人罰金10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21萬8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全芳味食品公司於2022年間,向南部經營逾30年的老字號肉品公司進貨大批豬排,其中包含「泰安大豬排」,總計約2萬3千片,分別於同年4月7日、18日進貨,產品有效期限均至2022年9月16日止。然而,由於銷售狀況不佳,至期限屆滿時仍剩餘353箱未售出。
蔡富祥明知過期食品應依法委由合格業者清運銷毀,卻為減少損失,自2022年10月起,陸續將過期豬排載往倉庫,指示公司員工,或利用週末聘僱外籍移工,使用去漬油將包裝上原有的生產日期及有效期限擦除,再以印表機重新列印「延長半年」的不實日期,企圖矇騙消費者與下游業者。
檢警調查發現,這批竄改日期的過期豬排,透過公司門市、LINE團購群組、臉書「天天開心直播」,以及知名肉品連鎖門市等通路銷往全國各地,販售範圍涵蓋台南、高雄、新北、雲林的雲鄉公司、有利海鮮肉品等業者,皆在不知情情況下購入。經統計,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間,蔡富祥以此手法售出約150箱,非法獲利達21萬8千元。
案情曝光關鍵,源於2024年10月肉品公司員工發現,某知名連鎖賣場在臉書刊登販售相關豬排商品,經內部系統查詢後發現該產品早於2021年停產,並在2022年全面下架,隨即報案並通知全芳味回收產品。檢警隨後在彰化一處冷凍倉庫中,查扣已回收的9020包過期豬排,但仍有約9千片已被消費者食用。
法院審理認為,蔡富祥身為食品批發業者,理應嚴格把關食品安全,卻為一己私利,將已過期近兩年的肉品重新包裝販售,不僅嚴重破壞消費者對食品標示的信任,也使老人、幼童及體弱者暴露於消化、內分泌及排泄系統受損的健康風險中。考量其犯罪時間長、數量龐大、情節重大,雖蔡男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法官仍認為須嚴懲以維護食品市場秩序,判處1年6月徒刑,公司另處1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