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拿緬甸茶混充阿里山高山茶 不肖茶商詐得101萬被起訴

    2024-04-16 11:06 / 作者 呂志明
    嘉義地檢署。侯柏青攝
    嘉義縣梅山鄉一間知名茶商,自緬甸進口茶後,再以該公司名義參比賽,獲得頭等獎、優良獎,然後再將這些比賽得獎的緬甸茶假冒為「台灣高冷茶區」、「台灣高山茶」、「阿里山高山茶」對外販售,不法所得101萬元,嘉義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茶商、李姓負責人及其許姓丈夫、黃姓友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查出,李姓女子在嘉義縣梅山鄉開設茶行,經營茶葉批發、國際貿易等業務,茶行自2019年12月至2023年8月間,自緬甸購買境外茶葉,並與許姓丈夫合謀,將這些緬甸茶假冒為我國阿里山茶區生產的高山茶,參加阿里山鄉、嘉義縣製茶工會等單位牛辦的促銷或競賽活動,分別獲得「青心烏龍組-優良獎」、「青心烏龍組-頭等獎」、「青心烏龍組-貳等獎」等品級。

    李女茶行比賽得獎的茶葉,由不知情的舉辦單位依得獎品級代為密封包裝為產地標示「台灣」的「阿里山高山茶」禮盒,李女與丈夫領回後,對外販售。不僅如此,2人還將進口的緬甸茶,直接分裝假冒或攙混台灣茶後分裝之方式,將產地為緬甸的境外茶葉裝填於印有「台灣高冷茶區」、「台灣高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境內產地」字樣的「公版」真空包裝袋或茶葉罐後,對外販售,2人的犯罪所得共計101萬元。

    另外許男與黃姓友人明知存放在中國雲南省倉庫內的緬甸產茶葉6467公斤,無法進口來台,竟以陸上運輸方式跨境轉運至越南,再以不實的產地證明為「越南」茶的文件,將這些緬甸茶葉運輸來台。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郁雯在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這起境外茶葉混充台灣茶弊案後,認為茶行李姓負責人及其許姓丈夫,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而犯同法第49條第1項的陳列、販售攙偽、假冒食品罪、《刑法》第255條第1項、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示商品罪及同法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許男與黃姓友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茶行因為代表人李女執行業務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均依法提起公訴。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