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曾操刀炎亞綸EP封面! 知名紙雕師13刀奪命便利店員「這原因」撤銷無期徒刑

    2024-04-01 11:55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底進入超商因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阻止,竟回家拿紙雕用的短彎刀等凶器返回店內,追砍猛刺蔡男13刀致死。一審判死刑,他在二審向家屬謝罪表示判多久都沒意見,並對著死者照片磕頭;二審考量他雖罪大惡極,但有部分行為是因為「藥物濫用」造成,斟酌所有情狀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案情仍有疑點須查明,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調查指出,43歲的蔣男曾任職遊戲公司及做遺體修復,因而進入紙紮領域並創業,搖身一變成為設計總監,作品在誠品書店設點販售。他曾替歌手炎亞綸設計EP〈親愛的怪物〉上的紙羊頭面具,也曾把動物面具授權歌唱節目《森林之王》使用。

    砍死無辜店員,蔣男詭笑吐「沒死吧」

    蔣男在2021年11月21日凌晨近5點,到住家旁的便利商店買東西吃,當時為疫情期間,盡責的店員蔡男勸告他戴口罩,他認為現場有吃東西的人沒戴口罩,質疑蔡男針對他,雙方起口角。5分鐘後,蔣男戴上口罩返回店裡購物結帳,結完帳後就把脫口罩丟到蔡男臉上。

    蔣男回家仍氣憤不已,換穿風衣,拿短彎刀、折疊刀和螺絲起子,凌晨5點43分第三度進到店裡,他示意蔡男走出超商,然後持刀在超商外人行道直直對著蔡男胸口狠刺。雙方激烈扭打後,蔡男奪刀丟給路人要求報警,但身中13刀的他昏迷,送醫急救不治。

    蔣男犯案後蹲坐路邊,警方趕到時,他承認,「是我殺的」,但他強調手受傷了很痛,還詭異地表示「沒死吧」、「3公分不長啊」,隨即發出「呵呵呵呵」的笑聲。

    他向一審法院表示自己有身心症,吃了藥因而斷片,看了監視器以後才發覺自己殺人了。一審桃園地院認為他行兇後仍不知悔悟,罪無可恕,屬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判他死刑。蔣男沒上訴,法院依職權上訴。

    家屬:殺人賠命,台灣不需用納稅人的錢養罪犯

    二審開庭時,蔡父沉痛表示「殺人賠命,沒人性的人應該判死刑,我兒子實施國家法律叫他戴口罩,他不能接受就殺人,實在沒天理。」蔡母淚訴,「我的小孩子盡責他的工作,就這樣把他的命給賠掉....我們都還沒等到一個公道、一個道歉,在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下,我們做家人的心裡,是何等的痛,這小孩子也是很乖,他個性溫和,不會與人爭執,沒想到他今天白白的在工作上犧牲掉,請求法官給我們一個公道,給被告定罪、重罪,甚至於死刑都可以。」

    蔡男胞姊則說,「我弟到死之前都是善良的人、他遵守公司及衛福部的指示勸導顧客戴口罩,甚至詢問過被告要不要買一片口罩,就算後面刀子已經殺過來了,他也只有防禦,他奪刀也沒有捅回去而只是把它扔掉,怕被告再去傷害別人,我們從案發到現在,只看到他從頭到尾都說不記得、失憶這種口供來狡辯脫罪…看了兩三次精神鑑定,他的認知、判斷和行為能力都非常正常,我看到他三進三出去追殺我弟,我弟奄奄一息,他還可以在警方面前說出『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這種毫無人性、冷血的話….. 去年的昨天,這個社會少了一個好人,我家一個清晨就這樣破碎了,如果沒有他隨便殺人,我弟可以完成他的夢想,我爸媽不會失去一個只是去上班就永遠回不了家的兒子,為了避免社會模仿犯罪,台灣也不需要用納稅人的錢養罪犯…他是被自首認罪的…懇請法院一定要判死刑。」

    蔣男向死者照片磕頭「判多久我沒意見」

    傷心的蔡母,當庭表示希望蔣男能向兒子的照片下跪道歉,蔣男表示「應該的」,隨即跪地磕頭道歉。

    蔣男在法庭上表示,「「終於有機會跟家屬當面說上幾句話,我想很久,但我知道現在不管說什麼對你們來說都會像是藉口,我殺了人,一位你們深愛的人,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沒有資格在你們面前談論或解釋什麼,我也不會奢求原諒或和解,畢竟你們有多愛他就會有多恨我,這個理所當然,一年了,我只有一句話我想說我也得說,我對於一切發生的事,對於你們、對於蔡OO(死者),我感到非常抱歉,真心的,至於判多久或者是就像你們講的,我沒有意見。」

    二審合議庭依據精神鑑定報告及其用藥紀錄,發現蔣男從2015年底開始就患有睡眠障礙及焦慮等身心症狀,但他沒遵照醫囑用藥,因此產生濫用和戒斷情形,最終衍生藥物去抑制作用。而案發當天,蔣男因為工作突破瓶頸,在釋放壓力後服用一堆藥物,在藥物交互作用後,產生性格變異及反社會人格的暴力行為,控制自己不要殺人的能力較一般人顯著降低。

    二審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逆轉撤銷

    合議庭認為,蔣嘉凱因細故就用殺人作為報復工具,手段兇殘冷血,毫無人性,罪責深重,他雖然表示後悔,但沒有任何實際填補損害、賠償的具體行為。不過,二審依鑑定報告,認為他的部分反社會人格是因為「濫用藥物」所導致,有《刑法》減刑事由,且他去除掉這個因素後,並不是沒有矯治、教化可能性。

    合議庭綜合考量後,認為蔣男犯的罪責,死刑並非唯一選項,且他適用減刑,也不能科處死刑。合議庭認為,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才能假釋,讓他長期隔絕免於危害他人,已經兼顧他的更生、復歸及維護社會安全,因此決定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蔣男委任律師協助他上訴三審,而最高法院審理後峰迴路轉。最高法院認為,量刑仍有疑義,由於鑑定報告有兩份,是否可採用仍須查明,加上蔣男符合自首條件卻不減刑的理由仍待詳酌,因此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讓他暫時無法逃離死刑的陰霾。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