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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拿武士刀刺死小舅子強辯「不確定故意」 法院不信判他關15年定讞

    2024-03-21 11:20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台南陳姓男子和同住的林姓小舅子相處不睦,2022年間他與林男再度因電源開關一事吵架,林男拿出武士刀嚇唬陳男,雙方激烈扭打,陳男從地上撿起武士刀順勢朝林男的左上背部刺入體內,害林男當場身亡。陳男被起訴家暴殺人罪,但他在法院強辯「沒有殺人直接故意」,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考量被害人家屬多數選擇原諒,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陳男離婚後仍和前妻、林男住在一起,陳男向法官吐露,林男會把洗碗精放在他的魚缸造成他的魚死掉,也放水在貓砂盆裡導致無法使用,另把家裡的電源關掉讓家裡沒電,並將電視機上的機上盒刮掉致不能看電視,雙方日常相處不睦。

    2022年12月晚上9點多,陳男發現林男又關掉2樓的電源總開關,氣沖沖地跑到林男房間理論,他一把推倒林男後,林男起身後,突然到房間拿出一把武士刀作勢要攻擊他,陳男先閃躲,然後逮到馬上機會反撲小舅子,兩個大男人在地上捲曲扭打成一團。

    不料,在扭打過程中,林男手持的小武士刀掉在地上,陳男見狀撿起武士刀,順勢朝林男的左上背部刺進去,而刀鋒從左側第6肋間進入左肋膜腔,最後刺入林男的左下肺葉(肺臟穿刺傷深3.5公分),造成左側肋膜腔大量積血約800毫升。林男立刻倒地,口中不斷吐血、身體抽蓄。

    陳男闖禍後不知所措,不斷呼喊林男的乳名「志明、志明」,前妻聞訊趕緊通報119,但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時,林男已經喪失生命。

    陳男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一、二法院應訊時承認犯罪,但他強調自己並非「直接故意」殺人,而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編按:又稱間接故意,指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可以預見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不過,法院根據陳男和證人的說詞及相驗結果,認為陳男平時因為林男三番兩次惡整而心生怨懟,當時滿懷憤怒,所以撿起武士刀的瞬間,應該就萌生了殺害對方的意圖,而他刺入的胸腔是人體要害,陳男也自承「我知道這樣刺下去會死。」法院因此認定他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一、二審考量,陳男前4次警詢筆錄都否認犯罪,不適用自首,他也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不過林男父親、姐姐和弟弟都表示願意原諒他。但林男的3個小孩意見迥異,一個兒子不提告,另一個兒子則表明應該重判,遂與另一個女兒共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一、二審綜合判斷量刑因素後,決定判他15年有期徒刑。

    陳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仍認定,原審判決沒有濫用裁量權等狀況,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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