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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子法限制人頭帳戶黑名單 劍青檢改籲金管會共同力挺

    2024-03-11 10:37 / 作者 呂志明
    金管會。資料照
    今年3月1日,「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對於曾提供詐團的人頭帳戶黑名單,將自告誡當日起5年內暫停、限制、直接關閉,基層檢方組織「劍青檢改」呼籲金管會能夠建立配套措施,提供銀行從業人員明確標準和堅強後盾,勇敢拒絕不正常開戶及異常交易服務。

    劍青檢改指出,詐騙集團持續猖獗,其中各類人頭帳戶橫行氾濫,一直是主要禍首,許多人甘願販賣帳戶,或輕率交出提款卡,還寫上密碼寄送他人,協助詐團收款,事後又辯稱遭網路騙走帳戶,持續滋養台灣詐騙沃土。

    對於這些惡意或輕率交出帳戶的高風險人士,即使司法結案後,依然可以大開新帳戶,持續輸送新帳戶給詐團,幾無管制,重複犯案移送,實務上,許多基層銀行行員察覺開戶有異,想婉拒或詳加查核,卻在主管機關高舉「普惠金融」大旗下,自己必須面對申訴報告,只能無奈屈服,甚至有詐團成員惡意斥責鬧事,行員只能道歉了事,一切配合。詐團充分享受「普惠金融」,環境優越,無法無天。

    去年6月20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參加基層檢察官舉辦的打詐研討會。劍青檢改提供。


    早在去年6月打詐研討會,劍青檢改就指出,「與其事後司法查緝,更應事先聰明治理」,並呼籲:金管會應依據「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關於「交易監控」、「加強客戶審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與交易」之各章規定,儘速針對高風險人士建立黑名單加以列管與限制,提供銀行從業人員明確標準和堅強後盾,勇敢拒絕不正常開戶及異常交易服務。

    為了防止這個問題發生,法務部於今年3月1日制定公布「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對於曾提供人頭帳戶之黑名單人士進行全面列管,新申請開戶須嚴加查核,舊帳戶轉帳額度也受限制,讓詐團難以一再向這些高風險人士索取使用。

    劍青檢改表示,新制能否順利實施?這仍取決於主管機關、銀行公會、銀行管理階層,能否勇敢堅定辦理?面對個案申訴,甚或立法委員「關心」,能否依然堅定落實,力挺基層銀行行員有效落實洗錢防制?劍青檢改期待,金管會堅定立場,能為我國金融監理和洗錢防制,勇敢踩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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