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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轟蘇嘉全私訪印尼「拿國家資源做生意」 葉慶元、陳鳳馨挨告確定免賠

    2024-03-01 11:11 / 作者 侯柏青
    蘇嘉全。翻攝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臉書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被爆偕前立委、姪子蘇震清私訪印尼遭藍營圍剿,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4人開記者會痛罵「吃銅吃鐵吃國家」等;名嘴陳鳳馨、律師葉慶元也在節目上斥他「拿國家資源做生意」。蘇嘉全怒提兩起民事訴訟,各求償200萬元及回復名譽。不過,王育敏案部份,蘇嘉全剛吞下二審敗訴,陳鳳馨案部分,最高法院日前也駁回蘇嘉全上訴,陳鳳馨、葉慶元免賠定讞。

    立委王育敏及時任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惠和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等人2020年召開記者會,他們拿著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電報日期誤植為2017年12月20日)指控,蘇嘉全及姪子蘇震清2017年間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帶國營事業高層前往印尼參訪,還故意把政府部會及駐外代表處排除在外,痛批他涉及圖謀私利。

    名嘴陳鳳馨和葉慶元等人,則另外在政論節目上加碼表示,蘇嘉全是「拿著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拿著國營事業去對外作採購」。

    蘇嘉全認為自己是在2016年私訪印尼,卻遭藍營扭曲誣陷,因此打官司爭清白,他分別對王育敏、陳鳳馨等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另要求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報刊登判決要旨

    王育敏案部分,原本一審判蘇嘉全勝訴,王育敏等人得賠200萬元,但二審上月底(2/27)判決大逆轉,認定他們以「電報」為事實基礎,對重大公益事件做主觀評論,改判王育敏等人不用賠,全案將上訴三審纏鬥。

    無獨有偶,陳鳳馨案部分,一審原本判葉慶元賠20萬元、陳鳳馨免賠,但全案上訴二審後,二審去年6/7判決也出現大逆轉,葉慶元和陳鳳馨都不用賠。

    名嘴陳鳳馨。資料照。陳品佑攝

    律師葉慶元(右)和陳鳳馨一起挨告,但確定免賠。資料照。呂志明攝

    二審合議庭認定,蘇嘉全確實在2016年私訪印尼,外交電報是真的,只是駐印尼代表處誤載日期而已,而陳鳳馨、葉慶元依據誤載的日期為基礎做評論,不是故意虛構事實。

    合議庭指出,陳鳳馨講述的對象應該是蘇嘉全和蘇震清,外交電報載明,蘇嘉全是在2017年(正確年份為2016)9月偕同蘇震清訪印尼,行程由知名跨國人力仲介公司高姓負責人陪同,兩人還提出中華東協文化經濟交流協會的網頁資料,證明蘇嘉全當年參訪印尼時確實由高男陪同。

    合議庭認為,陳鳳馨等人的言論出於電報,有合理懷疑基礎,言論也與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有關。陳鳳馨的言論,有一部分是她不滿外交部遲未正式說明電報真偽,才會依電報裡記載,質疑立委帶國營事業去印尼投資,卻把經濟部和外交部矇在鼓裡,是非常嚴重的事。這番言論並非惡意貶損蘇嘉全的名譽,不具賠償問題。

    葉慶元依據電報內容,以及這家跨國人力仲介集團高姓負責人曾多次安排我國及印尼政商參訪等資料,質疑蘇嘉全去印尼是否對高某有助益,才會說他「拿著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拿著國營事業去對外作採購」(意指高某利用安排我國國營事業赴印尼投資考察機會,拓展在印尼之政商關係,以利發展公司事業),

    合議庭認為,葉慶元言論並不是沒有合理懷疑的基礎,況且葉慶元指「去做私人生意」的對象,應該是高某,不是蘇嘉全。

    合議庭指出,我國國營企業前往印尼考察投資並會見該國官員時,如果是透過私人企業安排,未循正式外交管道事先知會駐印尼代表處,並刻意排除駐印尼代表處之參與協助,自不利於駐印尼外交人員拓展外交、整合國家談判籌碼,更有害於民主政治之透明性原則。

    合議庭據此認定,兩人的言論並沒有侵害蘇嘉全的名譽,因此將葉慶元部分從賠償20萬逆轉改判不用賠,陳鳳馨則維持免賠。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駁回蘇嘉全上訴,全案確定。

    蘇嘉全向立委王育敏等人求償,也被判敗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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