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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家貞希望破滅!緩刑中「求列立委候選人」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2024-01-11 18:59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1/13即將投票選出總統及立委,投入台南立委選舉的國民黨市議員王家貞的最後一絲希望卻在今天宣告落空。王家貞因偽造文書案被判緩刑,遭中央選舉委員會取消資格,她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暫列立委候選人失敗,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但合議庭今天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指出,刑事緩刑制度是為了讓惡性輕微的被告或偶發犯、初犯改過自新而設立,決定權在審判法官身上,而公職人員參選資格的條件限制,是代議士代表人民實現國民主權,在選賢與能之精神下設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用素行、品操、心智的基本要求篩選候選人,是立法機關考量到社會變遷,審酌情勢後,經由立法裁量而形成。

    理由指出,刑事緩刑制度、公職人員參選資格之限制,兩者並不違背,法官同意宣告緩刑並不是被告能選擇的,也不是針對選舉事務。因此,王家貞主張被宣告緩刑而匯款10萬元(緩刑附帶條件)時,不曉得立法院已經通過修正規定,她的選擇應該受到信賴保護,全是出於對法律的誤解。

    王家貞主張,緩刑期間不得參選的規定違憲,但合議庭認為,修法的理由是在端正罪刑觀念,該規定排除參選資格,讓選舉產生的代議士符合「廉潔」的基本要求,有助於提升政治清明,無法讓合議庭產生可能違憲,或王家貞的本案訴訟可能勝訴的心證,此外,其主張也沒有釋明會造成何種重大損害或有急迫危險。

    合議庭認為,如果裁准假處分,若她最後贏得勝選,但本案提出訴訟卻敗北,後續可能得開啟相關當選無效之訴、辦理補選等複雜程序,將更嚴重衝擊公共利益,而且造成的損害也無法用金錢予以補償,因此駁回她的聲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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