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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涉性侵女大生留遺書痛罵「人渣」 他一審判6年二審逆轉無罪

    2024-01-10 13:46 / 作者 侯柏青
    高院刑事庭。侯柏青攝
    一名女大生指控時任馬偕醫院王姓醫師,2020年底將她拉到醫院樓梯間性侵得逞,導致王遭起訴。不過,台北地院審理時,女方突然輕生後並留下一封遺書痛斥王「人渣、不得好死」,一審認定王罪名成立判他6年,但二審認定,女方部分證詞不符客觀事證,相關證人證言也不足認定王確實涉案,逆轉改判無罪。王聽判後感謝高院還他清白,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查出,王姓醫師當年透過網路認識被害女大生,女大生在2020年12月28日前往馬偕醫院就診時,兩人相約見面。女大生告訴檢警,王醫師以看照片為由將她帶去一個「沒去過的神祕地方」,結果卻把她誘騙到醫院福音樓樓梯間,將她壓在牆邊,強行將其裙子掀起來,然後用手指性侵及脅迫口交得逞。

    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王醫師,而女方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輕生,並留下一封署名給王醫師的遺書,內容寫下「你這人渣,我死後詛咒你一切,我就在天上看著你,不得好死」等。

    王醫師應訊時大喊冤,強調當時只是和女大生一起看手機照片,互相摟抱和隔著衣服愛撫,絕對沒有性侵對方,他也主張,案發後女大生還帶著笑容、緊靠著他離開樓梯間,甚至傳訊息給他,並上傳有曖昧聲音之錄音檔在DCARD上,這些都能證明他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不過,北院依據女大生、友人證詞及就醫紀錄,發現她在案發後曾經5度輕生,和案發日前的身心狀況差異很大;況且女大生案發後向好友自揭遭到性侵,並於5天後前往醫院驗傷,北院並當庭勘驗她在法庭應訊時的影像紀錄,認為女大生如果不是親身被害,法庭反應不會如此劇烈。一審據此認定女大生遭性侵,重判王醫師6年有期徒刑。

    王醫師上訴高院後,情況卻出現大逆轉。

    高院合議庭指出,依據王醫師及女大生證詞,可以認定王醫師在案發當日確實有觸碰女大生胸部和下體,但勘驗王和女大生案發前曾透過社交軟體頻繁對話,發現內容相當私密,且女大生是為了讓王醫師觀看她手機裡的性愛照片而相約見面,合議庭比對跡證後認為,王醫師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違反女大生意願,還有可疑之處。

    再者,合議庭也認為,女大生當時陳述的現場狀況、事後邀約王醫師見面的動機、時序等,有部分和客觀事證不符合。況且,全案的案發地在醫院樓梯間,該處不時會有清潔人員、病患或醫護人員進進出出,在此情況下,王醫師是否能實行檢方指控的性侵行為,也令合議庭產生疑慮。

    合議庭解釋,雖然女大生的兩名友人證稱,女大生在案發後主動告知遭到性侵,情緒極度負面且有自殺舉動,但是合議庭發現,女大生已罹患精神疾病多年,案發前就被診斷出有恐慌症等,具有焦慮、自殺意念與自我傷害行為,為此還密集到醫院就診。此外,醫事人員無論在案發前或後,都曾為她看診和進行團體治療,並未發現她的精神和情緒和以往有何不同,因此,女大生在案發後的身心狀態是否為遭性侵害導致,相當令人存疑。

    合議庭也認為,女大生於2022年6月下旬輕生,雖然留下署名給王醫師的遺書,但參酌她的其他遺書發現,認為她選擇輕生還有其他原因,主要原因可能是罹患10餘年的憂鬱症,雖然王醫師的行為或許有倫理道德上的可責難性,但不能根據女大生的詛咒性遺言,就認定他涉及性侵害。

    合議庭分析比對種種跡證後,仍認為不足以證明王醫師性侵害,因此改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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