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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機車上拒酒測遭罰18萬!法院打臉警方「攔查不合法」撤銷處分

    2024-01-07 17:01 / 作者 曹岡陽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中一名男子坐在機車上,被警方盤查酒測,男子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且終身不能考駕照,他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查驗錄影情況,認為警察揮手攔查時,距離甚遠,並未發生危害,或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卻「隨機恣意」攔檢酒測民眾,不符合法律程序,且男子當下確實沒有騎乘(駕駛)行為,故撤銷罰單,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台中市無駕照的廖姓男子,於2022年9月28日傍晚,騎乘機車於中市被警方攔查,警察認定他有「酒後駕車、拒酒測」等違規,當場開18萬元,以及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的罰單,針對拒絕酒駕部分,廖男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機車沒插鑰匙,沒有發動引擎,他是徒手牽引、移動機車,不構成「駕駛」。

    台中交裁處抗辯稱,從錄影畫面中,警方是以廖沒緊扣安全帽且有酒容才攔查酒測,有合理懷疑機車易生危害,廖經警員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仍選擇拒測,違規事實明確。廖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表示當時機車沒插鑰匙、未發動引擎,徒手牽車移動應不構成「駕駛」,且客觀上無已發生危害或依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認為警員攔查不合法,自己沒受酒測義務,就無所謂拒測,主張撤銷處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廖男坐在機車上、亮起車燈並以右腳著地,警方對他比手畫腳後靠近問「你有喝酒嗎?」廖回「沒有啊,哪有?」警員再問「臉怎麼紅成這樣,你還騎摩托車」,廖就說「我牽去那而已」,警方隨即要求酒測,雙方反覆爭執。

    法院判決指出,廖男當時未發生交通事故、也無可能導致危害合理懷疑,警員卻無端攔檢,第一句話就問「有無喝酒」,已屬「隨機恣意對民眾有無酒駕過濾抽查作為」,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攔停的正當程序。另外,法院認為,廖男跨坐機車以腳著地,就算有開車燈但畫面中未見有操控機車、藉動力行進,不能認定有駕駛機車行為。認定警員攔檢不合法,廖男無接受酒測義務,且廖無駕駛行為,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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