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對13歲女生伸狼爪27次!國中社團師騙「國外女生都這年紀性行為」

    2023-11-17 12:40 / 作者 張羽緹
    某國中社團才藝老師,竟誘騙未成年女學生發生關係27次,遭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執行刑5年4月。取自shutterstock圖庫
    南部某國中社團一名教導樂器的王姓才藝老師,涉嫌與未成年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多達27次,事後女學生父親察覺其行為有異、情緒低落,在查看女兒電腦後發現2人對話,才揭發老師的行為,憤而提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王男觸犯27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徒刑3年半,併執行刑5年4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因擔任國中樂器社團老師,而結識該名13歲女學生,沒想到老師竟將她載往住處,並在房間內與她發生性行為。起初女學生拒絕與王男發生關係,並表示要離開,未料王男竟以「國外的女生都在這個時間發生性行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等言詞說服她。

    女學生聽罷才與王男發生關係,自此從2019年5月至11月,連續5個月內,雙方在王男住處的房間內,共發生關係27次。期間女學生情緒低落,將自己關在房間內,其父親發現異常後查看女兒電腦,才驚見王男與女兒的對話紀錄,憤而報警提告。

    法官一、二審開庭調查,據女學生手繪王姓老師住家示意圖、醫院驗傷證明、女學生父親和王男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和對話錄音譯文等,認定王男觸犯27罪。但王男矢口否認犯行,並堅稱與女學生僅是普通朋友,並無發生任何逾矩行為,但對於未經女學生父母同意,就將其帶出門感到相當抱歉。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表示,審酌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明知女學生尚未滿14歲,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均未健全成熟,尚無完整同意性交之能力,誘騙其與之發生關係,犯案次數竟高達27次,足見王男法治觀念及道德意識薄弱,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執行刑5年4月,仍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張羽緹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