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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不起訴!一文看懂檢方認定關鍵理由

    2023-07-12 18:38 / 作者 侯柏青
    幼兒園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Unsplash
    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板橋幼兒園餵藥案,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園長及幼保員等9人有不當餵藥或管教,予以不起訴處分,提告家長若不服,仍可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太報》帶你一文看懂檢方不起訴的3大關鍵理由。

    家長控訴:幼兒園涉體罰、不當餵藥

    有家長提告,控訴新北市板橋幼兒園園長、彭姓實際負責人及幼保員等9人,在今年2月至6月間,涉嫌體罰及不當管教13名幼童,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家長更指控,園方疑將含有管制藥「苯氮二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簡稱 BZD)及含第4級毒品及管制藥成分的「巴比妥類藥物」(Barbiturates,包含苯基巴比妥Phenobarbital),放入彩虹色藥劑或彩虹杯子內,拿來餵食37名幼童。

    家長指控,幼兒園9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4項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4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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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橋幼兒園家長怒向監察院檢舉新北市政府。資料照。陳品佑攝

    檢方排除幼兒園涉案3大關鍵理由

    一、板橋幼兒園4月中旬因「其他原因」拆除教室監視器,並未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滅證。

    檢方5月18日指揮警方搜索幼兒園時,當時幼兒園已拆除教室內裝設的監視錄影鏡頭。

    檢方查出,由於立法院今年初曾討論要不要立法強制幼兒園裝監視錄影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在3月間去函要求幼兒園填報監視器裝設狀況,當時趙姓園長和同業討論後,擔心未來被強制要求裝設監視器的話將增加更新、維修成本,因此決定保守回復來函,向教育部表示「教室裡並沒有裝監視器」,且於4月中旬拆除此部分監視器。

    檢警取得「監視器回報表單」、「幼兒園同業群組之LINE 對話紀錄截圖」、「2023年3月17日教保團體拜會立委李德維訴求重點紀錄」等證據,佐證園方應訊說法屬實。

    檢方也認為,該監視器主機內至今保存4月中旬拆除前2個月內的完整錄影畫面,可以據此推定,彭姓園長應不是為了滅證而蓄意拆除教室裡面的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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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檢方無證據證明,幼兒園有不當管教造成13名幼童受傷或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的狀況。

    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錄影檔案光碟」及「員警職務報告」所載,加上全面勘驗幼兒園內裝設的各教室現場監視器等錄影畫面後,都查不到幼兒園的教師有不當管教或體罰的舉動。

    檢方表示,曾多方傳訊同幼兒園的其他幼童查證,他們都告訴檢察官「教師不會打人」,這些幼童的家長無論是在警方作筆錄或到檢方偵訊時,都證稱沒聽過孩子反映「曾被老師體罰」。因此,檢方對於幼兒園是否真的有不當體罰或管教的行為,存有疑慮。

    檢方解釋,《刑法》傷害罪、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屬於「結果犯」,意思就是,不處罰「未遂犯」。檢方也指出,有被害幼童在開庭時告訴檢察官的,和他們當初告訴家長的,也並不是全部相符,檢方考量小孩子的記憶本來就可能隨著時間而有改變,也很有可能被他人影響而出現誤植狀況。

    由於全案並沒有傷勢照片或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在法律上,檢方難以認定構成傷害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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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檢方無證據證明,幼兒園人員餵食幼童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的「彩虹藥水」。

    1、檢方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驗的幼童36份毛髮檢體,全都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未檢出即表示該毛髮檢體中無法檢測出苯巴比妥等 47 種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僅部分幼童有驗出 Acetaminophen 、 Dextromethorphan 、 Pseudoephedrine 、Ephedrine 及 Methyl-ephedrine 等藥物反應,不過這些藥物都是常見感冒藥成分。

    根據調查局提供函文及資料,調查局是以「液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進行二階段確認檢驗,結果具有高度準確性,不會發生一般醫事檢驗使用「免疫法」進行毒品篩驗時,可能與其他藥物發生「交互反應(cross-react)」,進而產生「偽陽性」或「弱陽反應」等狀況。

    2、檢方指出,部分幼童由家長另外帶往天主教耕莘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第一醫事檢驗所進行血液和尿液檢驗,或參加新北市府衛生局的土城長庚專案抽血檢驗,初驗的檢驗數值經判讀後均為「陰性」或「低於檢驗參考值」,均無法證明幼童體內有「巴比妥類藥物」及「苯氮二平類藥物」反應。

    不過,依據醫療院所或檢驗機構函文得知,以「免疫學」分析方法核發陽性或陰性之初步定性報告,後續仍須以「質譜法」分析才能排除「偽陽性」、「偽陰性」的可能性。

    3、檢方另經過交叉比對,確認今年3月1日到4月15日的「監視器畫面」、「紙本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記載」及「幼童就醫紀錄」紀錄,只發現「極少數」委託餵藥單內容不符合監視器顯示畫面。但檢方深入查明後,發現園方均有將狀況記載於電子聯絡簿上,也有幼童就醫紀錄可佐證。檢方認為,這應能證明園方是依據委託單餵孩子藥物,且也用電子聯絡簿同步告知家長。

    4、雖有7名幼童和家長指控,園方有讓幼兒喝「彩虹藥水」 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等話。但檢方認為,幼童先前告訴家長的話,和他們接受偵訊時講的話,並不是全然吻合,檢方權衡幼童記憶或思想,原本就比較容易隨著時間更迭或受到他人影響而出現誤植情況。

    檢方指出,根據其他30名幼童應訊時的證詞,可以發現他們的服藥狀況均無異常,這30個小朋友也告訴檢察官,「從來沒有在幼兒園喝過彩虹藥水」、「沒有看過彩紅色的杯子」,他們也表示,不知道有其他的小朋友有喝過這類藥物或飲料。

    檢方認為,幼童的情緒判斷及表達能力都還在初步發展階段,較容易受到各種先天及後天因素之影響,由於他們的頭髮檢體未驗出含有「巴比妥類藥物、苯氮二平類藥物」等管制藥物殘留,不能因為部分幼童情緒不穩定,就推定遭園方餵食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的彩虹藥水。

    根據以上蒐證,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幼兒園負責人、教保員等9人犯罪,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檢方強調,收案偵辦後,對於家長的不安及忐忑始終「感同身受」,檢方站在保護幼童安全的立場,絕對是以「公正」、「客觀」、「科學」的態度積極偵辦本案,毋枉毋縱。

    板橋私幼傳有多名幼童餵藥爭議,新北市長侯友宜受訪時曾兩度鞠躬道歉。資料照。廖瑞祥攝

    吉得堡總公司回應

    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最重視的是幼生安全,最在乎的是家長的託付,但最陌生的是面對莫須有的指控,感謝辦案單位所有人員花了超過50天查明真相與細節,除了感謝,我們會用更努力的辦學來回報家長的信任託付,也會藉由這次教訓,完善各項體制,力求讓各種傷害幼生的行為不在吉的堡發生,我們的做法透明公開,陸續會在臉書公布,讓大家看到我們的努力與改進。感謝司法、感謝所有認真的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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