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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陳敏薰對泰山管理層「切心」! 公司派5點聲明:勿濫用職權、信口雌黃

    2023-02-21 11:45 / 作者 戴嘉芬

    泰山公司派再出招!針對昨(20日)獨董陳敏薰、杜英達堅持開股東臨時會行使職權及相關爭議事項!泰山發出5點聲明,表明董事長詹景超依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權一事,並無違法之處。泰山還建議陳敏薰勿再任意濫權,甚至信口雌黃,干擾公司業務的執行及運作,令5萬多名泰山股東感到寒心。



    泰山發出新聞稿表示,獨董陳敏薰、杜英達聲稱泰山管理階層違反公司治理等各種指控,均與事實不符,因此發出5點聲明。



    首先,針對兩位獨董指控,111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在6個月內處分全家股權;但就在董事會開完的第一個交易日(12/5),詹景超董事長一次掛單賣出43,300張股票,且在開盤後1分鐘內火速成交一事。針對此指控,泰山表示,「已在董事會決議後,在12/2發佈重大訊息,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43,500張範圍內,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處分全家公司股票,並發佈重大訊息,故該股權處分並無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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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獨董陳敏薰的指控,泰山公司派發出5點聲明回應。圖左為第三代董事詹皓鈞。戴嘉芬攝




    其次,關於獨董杜英達指稱,「在12/9偕同會計師、律師至泰山查核全家股權處分相關文件,相關單位極盡敷衍,一再掩蓋處分全家股權相關經過。」對此,泰山表示:「杜英達獨立董事數次至公司清查公司財務狀況,本公司亦委請外部會計師及請總經理、會計、財務主管配合其獨立行使職務,絕無敷衍、掩蓋之情事。」



    第三,關於獨董杜英達指稱,在111年12月23日,審計委員會因應證交所來函要求,決議泰山需制定「營運資金動用情形相關辦法」,而泰山業務單位當日應允從速處理,但嗣後卻遲遲未能向審計委員會提出,還用簽核、會簽程序需要時日等藉口搪塞。對此,泰山公司派表示,「本公司除就證交所誤解處提出申覆外,亦已按照證交所要求期限配合辦理中。有關營運資金監管辦法草案,亦於112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達公司獨立董事後,經部分獨立董事提出修正建議,本公司再於同月10日提出修正版本,並預計送交審計委員會提案。」



    第四,關於2位獨董表示,依現行法令,召開股東臨時會是各獨董可單獨行使的職權,泰山在112年3月16日將舉辦首次股東臨時會,是由陳敏薰、杜英達兩名獨董共同召集,並非由審計委員會召集。對此,泰山則表示,「有關股東會之召集,是以董事會召集為原則,而獨立董事準用監察人規定,則為例外補充的情形。且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召集股東臨時會須符合公司法第220條等要件。然本次杜、陳兩位獨立董事召集之股東臨時會,除不符合上開規定外,且為了召開股東臨時會所召集之審計委員會,明知法律有明訂召集程序,卻故意違法,本公司依法無法配合,所謂干擾合法召開會議之指控,完全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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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獨董陳敏薰昨(20日)開記者會表達她堅持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的立場,還說對目前經營團隊感到「切心」。戴嘉芬攝




    最後,針對陳敏薰、杜英達兩位聲稱,「從去年12月開始一連串事件發生後,發現泰山公司管理階層違反公司內稽內控等公司治理事態嚴重,為維護泰山全體股東權益,不能再放任現任管理階層持續種種不法行徑」的相關言論。



    泰山回應表示,「目前公司運作正常、董事會及股東會如期召開、業務正常推動沒有延宕,獨立董事也都可以透過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善盡監督職責,就公司而言,目前並無重大爭議事項亟需處理的議案,須待股東會決議,所以本次杜、陳兩位獨立董事所違法召集的股東臨時會,顯然非為公司利益且不具必要性。本公司衷心建議杜、陳兩位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時,可以將公司及全體股東最大利益放在心中,勿再任意濫權,甚至信口雌黃,干擾公司業務的執行及運作,令5萬多名泰山股東甚感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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