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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鴻海出清中國紫光持股 投審會:未經申報投資仍將依法開罰

    2022-12-17 20:40 / 作者 徐筱嵐

    針對鴻海集團16日晚間出清中國紫光持股一事,經濟部今(17日)指出,先前的投資案仍在審查過程中, 投審會在19日將請鴻海提出完整說明,若已完全出清中國紫光的持股,就沒有投資行為改正的問題;不過,先前未經申報投資的事實,仍將按照公式試算金額後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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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鴻海出清中國紫光持股一事,經濟部終於回應,強調未經申報投資仍將依法裁罰。陳品佑攝




    鴻海旗下工業富聯今年7月透過持股99.99%的興微基金,斥資人民幣53.8億元(約新台幣237.51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再取得紫光集團100%的股權。當時因鴻海並未事先申請,就有投資事實,經濟部投審會曾表示,雖然鴻海已送件,但該案投資形式較爲複雜,請鴻海持續補正資料,並依照投審會機制,同步送審相關業管部會;然而,自此之後,就遲遲無下文。



    根據投審會規定,台灣事業單位對大陸地區的投資事業個案,若累計投資金額逾5,000萬美元,即屬於專案審查案件,亦須經投審會核准。若投資案涉及列管項目,就需將投資計畫提交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請工業局邀專家學者參審,根據計畫內容進行技術層次、資金、國內有無相對投資與產業發展等項目,進行綜合性審查,最後再由投審會准駁。



    不過,鴻海於16日晚間公告,出清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所有持股,並強調因程序上尚無法定案,為了避免此案延宕而可能產生諸多不確定性,或影響後續投資布局與資金運性,決定處分紫光集團持股。而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第35條和第86條規定,投審會可對鴻海開罰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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