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在12月25日上任新竹市長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因涉貪案,昨(15日)遭檢調搜索立委辦公室,高也在晚間移送北檢複訊,今天凌晨以60萬交保。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若縣市長在就任後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一審有罪,將會被停職,三審有罪定讞將被解職。
高虹安涉嫌以人頭低薪高報立委助理費用一案,檢調昨日發動搜索,並傳喚高虹安及相關人等偵訊,結束後高等人陸續交保,而檢方也將此案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
陳宗彥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遭《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在一審被判刑,依法規定將「停職」。
陳宗彥說,假若高虹安就任新竹市長後,詐領助理費案遭起訴並一審判決有罪,就會被停職,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代理,若副市長出缺或無法代理,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若一審遭判刑,但二審改判無罪時,於其屆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若經過三審有罪定讞,則依法予以解職。如剩餘任期大於2年則補選,小於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
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高虹安以人頭低薪高報助理費案,如果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起訴,一旦有罪定讞,依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