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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特休沒休完怎麼算? 勞動部:依法遞延一次或結算工資

    2022-12-02 16:15 / 作者 徐筱嵐

    邁入新舊年交替之際,不少人發現特別休假還沒排完。勞動部提醒,不論是曆年制或週年制的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年度終結未休的特休假日數時,若勞工未選擇遞延一年,雇主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假結算成工資給勞工,違者可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也統計,近三年全台事業單位因未依法結清特休假薪資而開罰案件,共有1,313件,罰鍰近3,000萬元,其中位於桃園的知名航空公司因3年內違反4次,單件最高被罰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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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維琛提醒勞資雙方,年終將近,特休假的規定務必要注意,近三年來有1,313件因此被開罰。徐筱嵐攝




    勞動部今(2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年終將近,有些勞工的特別休假還沒修完,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的特休假日數,除了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隔一年度實施外,剩餘的特休假日數,雇主都應該結清成工資給勞工。



    不過,可能疫情期間悶太久,不少勞工希望能遞延特休假。黃維琛指出,只要經過勞資協商,就能夠遞延一年,如今年未休完的特休假有3天,可遞延到明年,勞工若有請休,雇主必須要優先扣除舊年度的特休日數;雇主可以不同意勞工提出遞延,但一定要把特休假結清成工資給勞工才行。



    特休假可遞延一次到隔年 不遞延就結清成工資



    舉例:某甲在2022年度有10天的特休假,到年底前只排休3日,若某甲要求遞延,則剩餘的7日就遞延到2023年度,且當年度一定要使用完畢,由於遞延只有一次,未使用完畢的日數一樣要折算成工資



    換成另一種情境,某甲在2022年度有10天的特休假,到今年底前只排休3日,但某甲沒有遞延的打算,或雇主也不同意,剩餘的7日,雇主就要結算成工資給某甲,合併在下次的發薪日給付,即2023年1月5日;如雇主結算需要結算時間,最晚就是1月30日給付



    黃維琛提醒雇主,除了要結算年度未休的特休假日數外,下一年度開始,雇主要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假的日數;特別休假的日期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可逕自排定,如果需要調整,勞資必須協商。



    離職時還有特休假 下一次發薪日要結清並給付 



    也有部分勞工可能在當年度就離職,特別休假的計算是否會有所不同?黃維琛指出,不論是勞工自請離職或是被資遣等,只要有未休完畢的特休假日數,雇主就應該要結算成工資,至於發給的期限,原則上以契約終止時結清,但考量有些情況突然,最晚下次發薪日要結清並給付。



    舉例:某甲在2022年12月12日自請離職,依照《勞基法》規定,12日當天等同勞資雙方契約結束,也應進行結清,但提出時間太突然,雇主無法在當天完成結算的話,最晚到下一次發薪日,2023年1月5日結清完畢並付清



    黃維琛說,雇主應將勞工當年可休日數及未休日數所發給的工資,記載在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至於書面通知的形式,可以是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等,但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一旦查證屬實,將依法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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