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7月開始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成為檢方追回被告犯罪所得的利器,法院也陸續裁定沒收味全油品詐欺案、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犯罪所得。但味全聲請釋憲,認為判決在新制「施行前」,該裁定牴觸《憲法》保障的不溯及既往、比例及罪刑法定等原則,另也有法官和個案提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做出最新判決,認定「不違憲」。
味全認為,其案件一審判決時間為2016年3月25日,當時沒收新制還沒實施,二審判決時判公司無罪,卻因應沒收新制施行而宣告沒收味全財產3292萬8820元。味全認為這是「新制施行前發生且結束的犯罪行為」,已經抵觸《憲法》諸多原則,而且這起判決無法上訴三審,也沒保障人民訴訟權。
而這次憲法法庭併案審理的,還有三起當事人提出的個案,另有花蓮地院、台北地院法官聲請釋憲,均遭憲法法庭駁回或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