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國立台灣大學提告「台大補習班」侵權,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出爐,台灣大學一審勝訴,台大補習班應賠償台大新台幣623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台北車站前的「台大補習班」創立超過50年,以「台大補習班是台大的跳板、升學的搖籃」、「要進台大先選台大」等口號招生,但台灣大學認為該校創校已長達近90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獲准註冊「台大」商標,不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於是在前年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訴訟。
近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9 年度民商訴字第 35 號民事判決」終於出爐,儘管台大補習班答辯表示,未曾明示或暗示台大補習班與台大有任何關聯,或藉此獲取不當利益,且補習班招生對象為國、高中生,和台大的招生範圍不同,消費者也不至於會混淆,但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台大補習班已構成侵權事實,要求台大補習班不得再使用「台大」字樣,並需賠償台灣大學623萬9211元和利息。
據台大統計,截至今年8月,已針對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要求停止使用「台大」、「NTU」、「TAIDA」等商標作為公司名稱及其他商標使用態樣,包括生技公司、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