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剴剴出養的社工陳尚潔涉過失致死,一審遭判刑2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1歲半男童剴剴遭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負責此案收出養業務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嫌輕信保母片面之詞忽視剴剴受傷,導致劉氏姊妹更加有恃無恐,間接害死剴剴,一審被依過失致死判2年。台北地檢署今(5/15)日針對量刑及原審認定無罪部分,向台北地院提上訴。
調查指出,2023年8月間,1歲半男童剴剴透過兒福聯盟轉介,於同年9月起改由保母劉彩萱照護。沒想到,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竟聯手凌虐剴剴,不僅綑綁剴剴四肢、遮蔽其雙眼,餵食用隔夜飯打成的泥,甚至命令他在寒冬裡只穿尿布罰站、裸身躺地,更將他小小的身軀對折塞入水桶內,導致剴剴全身受有42處虐待型傷勢,在同年平安夜(12/24)慘死。
檢方介入追查後,認為兒盟社工陳尚潔失職,忽視孩童身上出現不明瘀青、暴瘦、掉牙及神情畏懼、怕生等情形,更片面聽信劉彩萱說詞,將受傷原因歸咎在剴剴本身,而未警覺孩子是否遭虐。
此外,檢方也發現,陳尚潔在受理此案後迄至剴剴死亡期間,均未依規定在訪視後「即時」撰寫工作處遇紀錄,直到檢察官要求提出文件,她因無法提交,還與兒盟社工、總督導等人員商討增改、修補工作處遇紀錄,紀錄上更出現與事實不符的內容,藉以規避檢警調查。北檢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2罪起訴陳尚潔。
北院審理後認定,陳尚潔作為專業社工,也是能夠實際查訪剴剴受托狀況的最重要陪伴者,更是兒盟、剴剴家屬及外部單位的聯繫窗口,然而她卻背棄職責,盲目聽信保母卸責說詞,未落實查核、追蹤孩童身心發展義務,其消極作為導致剴剴枉死,確實「失職」,一審依過失致死判2年。
不過,陳尚潔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合議庭認定,陳尚潔雖有在處遇紀錄上,錯誤記載死因為「溢奶」,但考量當下急診室情況緊急、資訊混亂,不能排除是記憶錯誤,加上她有將醫師觀察到剴剴身上不合理的種種傷勢,鉅細靡遺地記錄下來,最終認定只是行政「瑕疵」,不具捏造事實的故意,因此判無罪。
對此,北檢不服一審判決,今日已針對無罪部分及量刑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加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