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蛋法」通過!明定業者應揭露遊戲轉蛋中獎率 違者最重罰50萬元

2022-07-15 17:19 / 作者 陳毅龍

不少玩家關注的「台灣線上遊戲轉蛋法」,今(15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表示,已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違者最高可罰50萬,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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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遊戲玩家權益,消保處表示,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且要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取自PAKUTASO




知名遊戲實況主「丁特」,先前砸百萬實測手遊《天堂M》虛擬寶物的轉蛋成功率,結果發現與遊戲代理商在玩家座談會中,所宣稱之遊戲機率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對遊戲橘子公司開罰200萬元。該事件後續也引發玩家共同連署「轉蛋法」,盼能完善虛擬抽獎相關法案。



消保處今表示,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公布與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也容易衍生消費爭議,因此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另外,為了讓應揭露範圍更明確,也應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與範圍。



其中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商品或活動形式如何轉換,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一) 直接: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虛擬商品),業者應揭露香水A的中獎機率。



(二) 間接: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A,再用3瓶香水A合成1瓶香水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B的機率。



(三) 部分: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有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



(四) 全部: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消費者必須負擔全部費用。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要花錢才能取得,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此外,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規定業者應明定中獎機率揭露的方式,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



消保處呼籲遊戲業者,應誠實公布機率,充分揭露中獎資訊,營造友善遊戲環境,所提供的契約應符合「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如不符合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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