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挾持老農。翻攝畫面
曾犯多起擄人勒贖及殺人重案、綽號「惡龍」的張錫銘,服無期徒刑近20年後申請假釋,因不滿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撤銷矯正署原處分,但二審認為相關程序仍待釐清,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其敗訴並發回續查,假釋案仍待後續審理結果。
張錫銘於1995年至2005年間涉及多起重大刑案,包括擄人勒贖及殺人等罪,最終遭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服刑期間,監獄方面曾依程序提報其假釋申請,但矯正署審酌其犯罪情節重大,且多數案件尚未與被害人或家屬達成和解,認為仍有持續觀察必要,因此駁回申請。
張錫銘因不滿假釋申請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權益,一審審理時發現,監獄提交的假釋評估資料中,「被害人或其家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的舊資料,之後長達數年都未再更新或補充,顯示相關決策是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做出,程序上有瑕疵。
因此,法院認為矯正署當初駁回假釋的決定在程序上有問題,先予以撤銷,但並沒有直接判定張錫銘可以假釋出獄,而是要求相關單位重新審查後再作決定。
矯正署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則認為,一審在尚未釐清被害人及家屬最新意見前就作出判決,同樣存在程序上的問題,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進一步調查與釐清相關事實。
由於一、二審判決結果不一致,案件出現逆轉,使得張錫銘的假釋申請再度回到待釐清狀態,後續是否核准仍需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與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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