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左營某健身房浴廁驚傳偷拍案。圖為廁所示意圖,非當事地點。資料照
高雄左營某健身房驚傳偷拍案,宋姓男子以水壺造型針孔攝影機潛入女浴室及泳池旁浴廁,偷拍女性沐浴長達2個月。員工察覺異狀設局埋伏,趁其取回設備時當場圍捕報警。橋頭地院認定嚴重侵害隱私,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宋男於去年1月至3月間,利用在健身房工作的機會,兩度將偽裝成水壺的針孔攝影機放置於女浴室及泳池旁浴廁內,藉此偷拍女子沐浴時的裸露影像,不少被害人毫無察覺,隱私全遭錄下。
健身房員工巡場時發現浴室角落出現可疑水壺,確認為偷拍設備後,為避免打草驚蛇,決定不動聲色在現場埋伏,並等待宋男返回取回偷拍設備時,多名員工隨即上前將其圍住並報警處理,當場人贓俱獲。
警方到場後查扣針孔攝影機、SD卡及手機等證物,並從設備中擷取出多段私密影像,初步確認至少2名女子受害;宋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供稱犯案動機僅為滿足私慾,更自爆自1月起已持續偷拍約2個月。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被告宋男在公眾可進出場所架設針孔攝影機,嚴重侵害他人最核心的隱私權,並對被害人造成極大心理壓力與創傷,甚至影響其日後使用公共沐浴空間的意願。
法官審酌,宋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部分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且與其中一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仍有被害人拒絕調解並請求從重量刑,顯示犯行影響重大,難認情節輕微。
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未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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