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獨生女因不堪長期照護,失手將癌父毆打致死,遭判刑4年9月,上訴二審被駁回。示意圖
新北市陳姓女子是獨生女,單獨照顧罹患肺腺癌的父親,因認為父親不配合照料,以椅腳或徒手毆打,導致父親橫紋肌溶解症等因素死亡,一審認為她照料癌父之外還需負擔生活開銷與醫療費,且坦承犯行,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輕判4年9月,陳女認為判太重,上訴高等法院,今(4/9)遭高院駁回。
陳女是家中獨生女,年幼時父親就與母親離婚,她由祖母一手帶大。2021年陳父發現罹癌,病情惡化至無法自理生活,陳女單獨照顧父親,並負擔家中開銷與醫療費用,導致心力交瘁。
2023年1月中旬,陳女認為父親不配合餵食,失去理智將木椅摔斷後多日以徒手或斷裂的椅腳毆打父親,父親因傷勢嚴重,出現橫紋肌溶解等症狀,送醫後仍不治身亡。陳女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表示長期照護父親,沒錢請看護,經濟陷入困境。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考量其照護背景與犯罪情節,加上親戚還有人希望從輕量刑,認定陳女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因坦承犯行,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輕判4年9月。
陳女上訴主張,她長期獨自承擔照護責任、經濟壓力龐大且身心狀況不佳,且已獲其他家屬諒解,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這部分一審量刑時已斟酌考量,並無違法或不當。
高院表示,陳女請求判處最低刑度,但她在檢警偵查初期對於有無毆打父親、傷勢來源及現場椅腳為何斷裂等情況均稱不知,企圖釋出父親死亡與自己無關的訊息,甚至有誤導偵辦方向之虞,直到法醫鑑定父親傷勢結果出爐,檢方在偵訊時逐一質問後才坦承犯行,可見偵查之初並未正視己非、坦承犯行,難以對她量處最低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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