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1日新北市動保處接獲黃姓女飼主通報,其所飼養橘色虎斑貓被男友棄養在瑞芳區猴硐貓村,動保處隨即請猴硐貓公所籌備處人員前往帶回貓咪,但經人員調閱監視器,發現黃女與其男友竟一起出現在監視畫面中,約談時他們才坦承因為貓很兇、愛打架,所以才將牠棄養,2人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分別處飼主11萬元,其男友3萬元罰鍰。
瑞芳區猴硐貓公所籌備處4月11日接獲飼主黃小姐通報,所飼養貓被同居男友譚先生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人員當下冒著危險前往救援,在1萬伏特電壓線旁帶出貓後交由動保處獸醫師檢查,所幸並未受傷。
動保處調閱監視器發現1男1女手持運輸籠到貓村棄養,約談黃姓飼主並將影片給她看,詢問是否認識與男友同行女性,黃小姐表示不認識,並供稱男友是在4月7日趁她不在家時帶去貓村棄養。但比對黃小姐特徵,皆與監視畫面中女性相似極高,動保處再約談影片中男友譚姓男子。
起初譚男表示,影片中女生不是他女友,是在交友軟體所認識,經查發現案發當天,譚男根本未使用該軟體約人,隨即拆穿謊言。譚男才坦承,當天確實是他與女友黃小姐將貓棄養在貓村,因為這貓會打架、兇,所以帶去貓村放掉。
動報處依據監視器人物影像及約談內容,確認2人共同棄養動物,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黃小姐棄養貓、未幫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未絕育,總計開罰11萬元;譚姓男友棄養貓亦處3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寵物飼養困難應尋求幫助,不可隨意拋棄。並呼籲民眾接受調查時務必據實以答,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能還會因此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