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把女友飼養的鸚鵡當情敵,不滿牠破壞感情,竟徒手打死鸚鵡,遭女友報警處理。橋頭地院簡易庭審酌後依《動物保護法》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
根據判決書,54歲的陳男認為寵物「金太陽」鸚鵡讓女友花了很多時間陪伴,破壞他與女友的感情,竟在去年6月24日13時許,於住家徒手將鸚鵡毆打致死,女友到岡山分局報案,陳男因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被橋頭地檢署起訴。
橋頭地院簡易庭審酌後認定,陳男不循理性溝通途徑解決問題,卻遷怒打死女友的鸚鵡,念及陳男坦承犯行且有悔意,但至今還沒跟女友和解、賠償,依《動保法》判處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