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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翁騎車險撞釀禍 一舉動露餡遭法辦,警籲這3類人注意了

    2022-04-15 11:50 / 作者 施書瑜

    交通亂象不只騎車上人行道,事實上交通事故的高危險群「機、老、酒」(機車族、年老長者、酒駕)更是令人頭痛。日前警方巡邏停等紅燈時,驚見老翁急煞,前方休旅車險遭追撞,員警上前關心,意外揪出老翁可能酒駕,經實施酒精檢測,酒測值明顯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將老翁移送法辦。



    高市鼓山警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劉育賢、楊凱迪,14日傍晚巡經中洲三路高科大旗津校區停等紅燈時,發現72歲曾姓老翁騎車疾駛而來卻又急煞,以致差點追撞前方休旅車,眼看老翁騎車不穩,警方便上前關心,想提醒老翁注意行車安全,豈料老翁身上散發濃濃酒氣。



    由於老翁言談中囫圇其詞、言不及義,在警方詢問下,他竟坦承「有喝」,不過對於酒駕與急煞行為似乎不覺危險,他說喝一點點而已,不然早撞上去。警方進一步酒測,老翁酒測值達0.27mg/L,已明顯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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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表示「機、老、酒」(機車族、年老長者、酒駕)是交通事故的高危險群。(圖片來源/高市鼓山警分局)




    老翁表示,自己剛從朋友家結束聚會準備回家休息,當中和朋友有小酌幾杯,但因離家才500公尺,他才心存僥倖騎機車回家,沒想到會因為緊急剎車引起警方關心,酒後駕車也因此露餡。



    旗津所所長郭誌遠表示,轄內中洲三路屬易肇事路段,平日同仁都會加強該路段巡守及違規取締,各警察機關屢屢在各項集會或網路群組中,針對「機、老、酒」3類族群將透過高強度的宣導加上嚴密執法,盼降低事故發生率。



    鼓山警分局長蔡鴻文則呼籲,酒駕新法331日已經上路,民眾喝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不只自己受害,也會連累其他無辜的人。他指出,酒駕未肇事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可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而同車乘客的「連坐罰」金額,也已提高到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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