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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割頸案輕判定讞!家屬18點聲明全文曝 楊爸發抖淚嗆法官「加害者的幫兇」

    2026-02-13 11:39 / 作者 侯柏青
    新北市割頸案,楊爸楊媽拿判決書控訴不公。廖瑞祥攝
    新北割頸案昨天判決確定,殺人的郭生一審判9年、搧風點火的林女判8年,上訴二審後,郭生加重改判12年,林女改判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被害人楊生的爸爸、媽媽完全不能接受判決,兩人今天在新北市議員石一佑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公布18點聲明講出一切,楊爸爸哭到幾乎昏厥,他更單挑一審合議庭審判長劉麗君、二審合議庭審判長謝靜慧及郭生委任律師林月雪,痛斥「少事法是惡法」,直指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要法官在少年出獄後「把他們帶回去養」。

    楊爸爸聲明全文

    「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

    首先感謝媒體與石一佑議員的溫暖陪伴、謝謝犯保協會和幫助我的朋友們面對這場判決,我滿腔怒火與委屈,今天我要把少事法如何對受害者家屬「打悶棍」的真相全部說出來:

    首先謝謝各位媒體朋友持續關注我兒的最高法院判決,謝謝親如一家人的石一佑議員陪伴給予溫暖

    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

    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

    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承勳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

    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4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

    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

    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須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

    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

    割頸案「乾兄妹」受少事法保護,但有正義人士曾登廣告踢爆。取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

    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張(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


    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

    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記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

    楊爸瘦成紙片人,痛哭控訴判決不公。廖瑞祥攝


    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

    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勳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承勳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承勳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這樣回答我!

    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筆誤)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

    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

    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

    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

    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一路陪伴楊爸楊媽,即使自己落淚,也不忘安撫家屬。廖瑞祥攝


    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

    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

    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

    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

    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

    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聲明人:楊爸爸

    新北市割頸案,新北市議員石一佑(左)陪同楊爸楊媽拿判決書控訴不公。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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