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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64線頂大生遭丟包命案 律師:司機恐涉「故意殺人罪」

    2026-01-30 21:04 / 作者 陳怡穎
    警方到場後發現溫男已明顯死亡,立刻指揮其他車輛停下。讀者提供
    震驚社會的台64線丟包乘客死亡案,檢警已將全案列為「重大刑案」並啟動數位鑑識。律師陳業鑫指出,案件性質已不再僅止於交通意外或單純糾紛,而是正式進入刑事責任與平台法律義務的檢驗階段,涉案的林姓司機行為,已具備「故意殺人罪」法律刑責;經營叫車服務的Bolt平台,恐怕也難以僅以「資訊媒合者」身分全身而退。

    陳業鑫在臉書粉專「勞動達人-陳業鑫」發文指出,台64線屬於封閉式快速道路,夜間車速高、車流密集,且幾乎不存在行人避險空間。依一般駕駛人的基本認知,任何理性之人皆可預見,一名行人在深夜被遺留在此,必然因遭高速車流撞擊而死亡。

    陳業鑫分析,依刑法區分,「過失致死」與「故意殺人」的關鍵,在於行為人對死亡結果是否具備「未必故意」,亦即是否明知結果極可能發生,卻仍容任其發生。在此情況下,若林姓司機仍選擇在該環境強迫或放任乘客下車,依法可認定其「明知死亡結果可能發生,且不違背其本意」,符合刑法第13條第2項所稱的「未必故意」。即便司機主張僅因口角或情緒失控,仍難否認其行為本質已屬極度危險的生命侵害行為。

    陳業鑫表示,目前檢警進行的數位鑑識,重點即在釐清短短12分鐘的車程內,是否存在威脅、衝突或強制作為,受害者是否被司機「拖下車」將影響法律責任的評價。一旦檢警確認司機係明知死亡風險仍執意棄置,罪名將可能從過失致死(最高5年),甚至遺棄致死(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直接上升至法定刑最重的故意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陳業鑫指出,除司機刑責外,叫車平台的責任也是本案焦點,平台常以定型化契約主張僅為「資訊媒合者」,但在台灣司法實務中,法院不太會接受這種試圖規避責任的切割,將著眼於實質關係,而非形式用語。

    若平台具備司機資格審核、派案系統、費率制定、評價機制等實質控制力,司機又依賴平台取得報酬,形成經濟依附關係,則依法可能構成《民法》第188條所稱的「僱用人責任」。當司機於執行職務期間侵害乘客生命,依法應與司機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之服務,應確保符合「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陳業鑫直言,若平台系統無法針對「行車途中於快速道路異常停靠」即時警示或介入,是否構成服務安全缺陷,也將成為審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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