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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改認「仍可教化」!梁育誌姦殺長榮女大生逆轉逃死 母悲吐9字

    2026-01-29 10:51 / 作者 施書瑜
    梁育誌在長榮大學周邊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該區原偏昏暗,事後台南市府已將路燈全面換成LED燈。台南市政府提供
    高雄男子梁育誌5年前姦殺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案經多次審理,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1/29)認定其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對此,死者母親悲痛不已,僅以文字回應「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回顧案情,2020年10月28日晚間,鍾姓女學生獨自從長榮大學台南歸仁校區步行返家途中,遭梁育誌隨機盯上。梁以打結麻繩套住鍾女脖子,強行拖入路旁草叢性侵,過程中鍾女激烈反抗並抓咬造成梁受傷,仍不幸遭勒斃身亡。

    梁男犯後態度冷血,竟開車載著被害人遺體在高雄、台南間繞行十餘小時,期間拿走被害人財物購物,甚至以鍾女手機抵充加油費,最後才將遺體棄置於高雄大崗山區。

    警方隔日鎖定梁男行蹤,在其住處附近將「開車過家門不入、觀望警方動靜」的梁逮捕到案,並在其身上及車內採得被害人血跡與DNA,證據確鑿。

    檢方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遺棄屍體等罪起訴,一、二審及更一審均認定梁男犯罪情節極為嚴重,三度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案件。不過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與量刑仍有釐清必要,接連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指出,梁育誌犯行手段殘忍、非難性極高,造成被害人家屬巨大痛苦,但並非事前預謀或計畫性殺人,與多重殺人或計畫性案件相比,尚未達必須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採信多份精神鑑定及專業意見,認定梁仍具矯治與教化可能性,最終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強盜罪判處8年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對更二審判決,鍾女生母親不願受訪,僅以文字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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