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包租公注意!財政部鎖定全台持有逾10戶的包租公進行查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截至去年底,轄區有226位包租公,共補稅1,427萬餘元,其中1名在台中一中商圈的大戶包租公,經輔導後自動補報4個年度漏稅共新台幣212萬餘元。中區國稅局呼籲,千萬別心存僥倖。
財政部自2021年8月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針對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非自住大戶,查核其是否漏報租金所得,先逐一寄發輔導函,請房東自行檢視並限填回復「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一旦發現漏報租賃所得,請他們自行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否則就執行實地查核。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成果,截至去年底為止,經輔導後有226位房東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共1,427萬餘元。
其中,有1名包租公,名下持有91間房屋,緊鄰台中一中商圈及學區,房屋都分別出租,經查核發現該名包租公在2016年及2019年各申報5萬多元租金,但2017年和2018年都未申報租金所得。
中區國稅局指出,該名包租公收到輔導函後,雖自動補繳一部分租金,但仍有漏報情況,最後才完整補報,從2017年到2019年,4個年度共補報租金所得529萬餘元,最終補稅加計利息共212萬餘元,由於他是自動補報,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可免予處罰。
不過,另有2位包租公經過查核,確實有漏報租金所得,經核定補徵稅額共37萬餘元,另處以14萬餘元罰鍰。
中區國稅局強調,針對擁有10戶以上的包租公們將於今年3月查核完畢,後續將持續進行,對象擬鎖定囤房10戶以下的房東,目前具體內容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