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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人才留下來」 內政部放寬無戶籍國民居留最多延長1年

    2021-12-10 18:32 / 作者 徐筱嵐

    為了留住國際人才,內政部今(12月10日)宣布將放寬來台投資及工作的無戶籍國民,未來在台居留原因消失後,可申請延長留台覓職最多1年,預計實施後約有300餘人受惠。而本次修法也增訂隨同居留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後可申請延期居留最長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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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留住國際人才,內政部放寬來台投資及工作的無戶籍國民,未來在台居留原因消失後,可申請延長留台覓職最多1年;隨同居留的未成年子女也一併放寬條件。(圖片來源/Pixabay)




    內政部表示,昨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本次修法是響應攬才留才政策,主要放寬來台居留事由為投資或應聘的無戶籍國民,在居留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居留,1次申請6個月,必要時得再申請1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盼能提高無戶籍國民留台及返台意願。



    由於現行規定,對於隨同居留的未成年子女,於成年後,如無法取得其他居留事由,須依限離境。內政部本次修法考量家庭團聚權,放寬隨同居留經許可的未成年子女於成年後,曾在台灣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270日以上,得申請延期居留,總延期居留期間為6年,以符合人倫親情需求。



    另外,考量現行外國人以殊勳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我國國籍、來台就學、投資、就業等無戶籍國民,向移民署申請居留或定居時,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文件。基於簡政便民,修法也增訂,無戶籍國民申請變更居留原因或定居,居留期間每次離台未超過3個月,可免附證明文件,以加速行政作業流程。



    內政部指出,修法也同步放寬台灣居留證副本換領時間,由無戶籍國民「自入國的翌日起15日內」,放寬至「入國的翌日起3個月內」。至於本次許可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部盼透過優化居留定居規定,吸引更多國際人才長期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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