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中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 2人「坐8年冤獄」獲賠2850萬元

    2025-12-26 19:26 / 作者 陳怡穎
    台中市后豐大橋2002年發生離奇命案。翻攝自GoogleMaps
    2002年發生的台中后豐大橋女教師陳琪瑄墜橋身亡,命案歷經長達23年纏訟,當年墜橋身亡,其男友王淇政 與友人洪世緯一度被判殺人罪定讞入獄,後續經再審改判無罪確定。兩人聲請刑事補償,台中高分院日前裁定,准予補償洪世緯1551萬元、王淇政1299萬5000元,合計2850萬5000元,全案仍得依法聲請覆審。

    判決指出,案件可回溯至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檢方當時認定王淇政在洪世緯陪同下,於 后豐大橋 南下車道與陳琪瑄談判分手事宜,雙方發生爭執後,兩人合力將陳女推落橋下致死。王、洪分別於2009年遭判處15年與12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並入監服刑。

    全案歷經檢察總長兩度提起非常上訴、王淇政多次聲請再審,2018年起進入再審程序,台中高分院再審、再更一審與再更二審均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年5月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判決正式確定,自案發至今整整23年,兩人終獲清白。

    王、洪在聲請刑事補償時主張,偵查與審判過程中存在多項程序瑕疵,包括警方未即時調取監視器畫面、現場圖繪製草率,檢察官未進行夜間履勘,二審法院未實質調查證據,並直接援引一審見解;此外,法醫曾提出「死者不想死」的個人推測,已逾越專業鑑定範圍,影響判斷公正,均屬公務員行為不當。

    洪世緯指出,他自2009年8月6日入監,至2017年2月1日假釋出獄,實際失去自由超過8年。服刑期間不僅無法陪伴妻子,也錯失照顧罹病孩子的時光,母親更在他無罪確定前離世。他形容,長年背負殺人污名、新聞報導對名譽造成的傷害,加上入獄期間罹病,都是一輩子的折磨;即使獲判無罪,「指指點點仍會跟著一輩子」,母親生病時只能戴著手銬、腳鐐探視,回想起來「是一輩子的痛苦」。

    王淇政則表示,案發時他年僅23歲,正值人生起步階段,卻在承受女友驟逝打擊的同時,又被控殺人,入獄時30歲,至今年無罪確定已46歲,人生最精華的近8年在牢獄中度過。他坦言,過程中身心煎熬、無法盡孝,認為「家人承受的痛苦,比自己還多」。

    辯護人主張,23年的司法訟累與檢察體系立場反覆,已對兩人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在假釋程序中,兩人一度面臨「是否認罪換取自由,或堅持清白繼續遭監禁」的艱難抉擇,請求以每日5000元計算補償金額。

    台中高分院審酌認為,承辦公務員難謂完全無不當之處。洪世緯入監時31歲,次子甫出生滿月,出獄已40歲,人生精華期大幅流失;王淇政入監時30歲,家人多年頻繁接見,嚴重影響家庭生活。法院認定每日補償5000元屬合理標準,據此裁定前述金額。
    陳怡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