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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商店員疑勸戴口罩遭刺死 犯嫌辯有精神疾病「忘記行凶原因」

    2021-11-22 12:05 / 作者 吳亭頤

    (中央社21日電)桃園市龜山區一間超商店員疑因規勸戴口罩,引發蔣姓男子不滿持刀刺死店員,檢察官晚間聲請羈押犯嫌,法官以被告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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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龜山區一間超商店員21日清晨疑因規勸蔣姓男子戴口罩,導致蔣男不滿持刀刺死店員。警方表示,店員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全案依殺人罪送辦,並於下午3時40分將蔣男(中)移送地檢署。(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傳真  110年11月21日






    桃園市警局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所長馮理澤接受媒體聯訪表示,41歲的蔣男在清晨4時許前往光峰路一處超商購物,但因未戴口罩,遭30歲蔡姓男超商店員規勸而負氣離去。蔣男回家拿口罩,第2次戴著口罩進入購物後雙方發生口角,蔣男憤而將口罩丟往店員身上離去。



    馮理澤說,蔣男在約5時25分許第3次進入超商叫出店員,隨後拿出身藏利刃往店員身上刺殺多刀,店員奮勇搶下利刃後,在超商門外失血過多不支倒地,民眾目擊報警處理,犯嫌在離開時被趕赴現場員警制伏,店員左胸有多處刀傷,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全案依殺人罪送辦,並於下午3時40分許移送地檢署。



    蔡男父親接獲通知趕到派出所後,難過表示,「我兒子很乖,平常都很好,為什麼去上個班就丟了命」,對於突如其來的消息完全不能接受。



    手部受傷的犯嫌蔣男戒護送醫,直到上午9時45分才處理完傷口,由桃市警龜山分局龜山派出所員警帶回偵訊,人高馬大的蔣男未發一語,卻在進入警所前多次腿軟跪地,由警方拉起帶入。



    根據龜山分局調查,犯嫌蔣男就住在超商樓上,至於蔡姓男店員,原本是在新北市的超商工作,但近來支援公司調度,每週有1到2次到龜山這處超商上班。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下午也會同法醫前往林口長庚醫院進行相驗,以釐清蔡姓店員死因,近日將擇期進行解剖。



    桃園地檢署晚間透過通訊軟體表示,外勤檢察官林弘捷於中午相驗完畢,並指揮桃園市警局龜山分局員警詳細蒐證,同時通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對被害人家屬進行關懷及協助。



    地檢署表示,被告蔣男經警方逮捕後於下午解送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諭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深夜透過通訊軟體表示,被告蔣男雖不否認持刀刺殺被害人,但辯稱自己罹患精神疾病,長期在身心科看診並服用精神科藥物,案發當時的記憶很片段,只記得瑣碎的扭打、廝殺印象,後來比較清楚的是被警察圍著,雖然知道有殺人,但感覺不到自己殺人,只記得有刺被害人,但不知道是怎麼刺的,也不知道往被害人身體那個部位刺。



    桃園地院指出,本案有證人證述、警方報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及檢察官勘驗筆錄、現場採證紀錄表等可證,被害人因心臟穿刺傷於上午7時18分宣告死亡,足認被告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表示,被告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另外,被告自承有精神上疾病、情緒控管不佳,僅因細故與超商店員爭吵即持刀殺人,且於犯案後忘記殺人原因,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應自21日起開始羈押但不禁止接見通信。



    對於有媒體報導,蔣男不記得自己持刀傷人,近來疑因睡眠問題求診,犯案後神情恍惚,直到被帶入派出所才逐漸清醒懊悔不已;以及蔣男是從事紙雕藝術工作,在該相關領域內小有名氣等陳述報導,龜山分局不願證實,僅表示一切都在偵辦中。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強烈譴責暴力,尤其僅因為未佩戴口罩、店員依規定勸導,蔣男就持刀殺害超商店員,這種殘暴的行為令人髮指。他除要求警察局全力偵辦,查明犯案動機與過程,並移請司法機關從嚴求處,務必要給死者及社會清楚的交代。同時指示社會局及相關局處同仁,全力協助店員家屬善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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