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割頸案法官問被害父母「能否讓兇手孝順」 黃智賢轟變態少事法: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2025-12-25 14:07 / 作者 林佳鋒
    割頸案「乾哥乾妹」分別被判12年、11年,黃智賢質疑《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一部變態惡法。取自臉書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2023年12月發生震驚社會的國中少年割頸案,涉案乾哥、乾妹二審分別被判12年、11年,如今傳出有法官說能否讓兇手來孝順被害者的父母,資深媒體人黃智賢認為,「什麼叫做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就是」,直言《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一部變態惡法。

    黃智賢昨(12/24)在臉書提到,新北割頸案二審宣判,雖然對兩名被告,判刑已經比一審的8年跟9年多了3年。但是,12年跟11年,對殺人罪而言,根本就是輕放。被害人楊同學父母,悲憤痛哭,控訴司法已死。「其實,變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不但對少年犯罪極盡保護之能事。更是鼓勵犯罪,懲罰良善。難怪現在黑道跟詐團,都全力吸收未成年,利用他們犯罪。未成年也很清楚法律給他們的犯罪特權。包括媒體不得報導少年犯罪者的直接甚至間接個資。」

    黃智賢指出,「楊爸爸的靈魂質問『我看不到對方的任何資料,法庭卻把我的資料全給對方!』」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檢方跟法院,都無法提供新聞稿、起訴書跟判決書給社會。被害人家屬連加害者的名字與個資都不知道。更變態的是,為了保護加害人,居然規定,事後加害人的犯罪紀錄,必須塗銷。所以,再變態,再冷血,再反社會的殺手,只要犯罪是發生在18歲以前,將來都可以用純潔無瑕的身份,回到社會。同學、老師、學校、社區,沒有人會知道。」

    黃智賢表示,「更不要講,因為少年犯的身份,偽善的法官會輕判。服刑1/3可以假釋。所以楊爸爸憤慨的質問,4年後殺人者重回社會才16歲。還有大把機會再傷害別人,且得到輕判,跟犯罪紀錄塗銷。所謂的修復式司法,都是站在加害者的立場與利益。那被害人的利益呢?社會的利益呢?法官假裝不知道加害人從未承認錯誤,更不曾悔過。在法庭上,在法官的誘導下,加害人才假意道歉。」

    黃智賢更直言,「而居然有法官,變態到問楊爸爸,可不可以讓加害人孝順你?什麼叫做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就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成為少年犯罪特權法。搭配偽善的法官與廢死聯盟。使台灣成為犯罪樂園。」

    「殺人者多爽啊!」黃智賢說,犯罪者殘酷殺死一個鮮活的生命之後,得到了一切的特權與庇護。甚至連裁判費都不用付。納稅人得幫他付16萬。她呼籲,「立法委員不用講廢話,直接修這部不公不義的,變態畸形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才是你們應該做的。」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