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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鐘慘噴2.4萬!南投駕駛連吃8張「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單、地院判決出爐

    2021-07-09 15:54 / 作者 張佩雯

    去年8月間,南投一位朱姓駕駛行經國道3號時,遭人以行車記錄器影片舉發,檢舉他在短短2分鐘、3.5公里的路程中,一共8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國道警察並據此開出8張罰單。



    他不服向南投監理站申訴,仍被以每張3,000元裁罰了2.4萬元,因此,憤而向南投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地院近日判決出爐,認為朱姓駕駛的確有違規,不過連續檢舉的時間、空間皆過於密接,因此判決撤銷其中7張罰單。




    圖片
    南投一位朱姓駕駛行經國道3號時,遭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開8張罰單,經向南投地院提出行政訴訟,其中7張被撤銷。(示意圖,圖片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臉書)




    南投地院:連續舉發的時空過密,撤銷其中7張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之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時,應符合「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的情況,才得以「連續舉發」。



    然而,朱姓駕駛在去年8月24日行經國道3號南下40至43.5公里的路段,遭同一部車的行車記錄器拍到他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平均0.4公里就被開一張罰單。



    朱姓駕駛收到罰單之後,先向南投監理站申訴,監理站認為8項違規行為分屬不同車道,駕駛雖然有先打方向燈,卻沒有持續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違規事實明確,開立8張各3000元罰單,合計2.4萬元。



    他接著向南投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認為執法人員依據民眾檢舉的影像連續多次開罰,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顯有過當,要求撤銷所有罰單。



    本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朱姓駕駛雖然確實違法,然而8張罰單的時間間隔僅2分鐘、距離僅3公里多,連續舉發的時間、空間均過密,認定原處分違反連續舉發規定,僅裁罰其中1張,其他7張均予以撤銷。



    民眾檢舉爆量、「連續舉發」爭議時有所聞



    根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日益增多,2020年民眾檢舉案件共598萬6000件,正式舉發有440萬件。民眾依法舉發交通違規,一方面是減少違規者的僥倖心理,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然而爆量的檢舉不僅造成警察很大的負擔,不當舉發也讓民怨四起。



    尤其,民眾「連續舉發」造成爭議時有所聞,甚至有人曾連續接到21張罰單,有些時間相隔不到1分鐘,經過民眾提行政訴訟,才將其中15張罰單撤銷。



    對此,立委呼籲交通部應研擬將民眾檢舉項目正面表列,交通部則回應,目前修法的方向已經有出來,已納入修法項目中,但具體的文字還在徵詢各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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