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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宅追女都得抓去關?跟騷法引熱議,王婉諭:這是血淋淋悲劇、玩笑一點都不好笑

    2021-04-23 11:16 / 作者 張佩雯

    屏東日前發生29歲通訊行女員工遭跟蹤男子「假車禍、真擄殺」事件,就在4月22日女子告別式同一天,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跟騷法》草案一出,網路卻出現「女權自助餐」、「阿宅追女生都可能被抓去關,慘啊」等言論,對此,立委王婉諭在臉書痛批,這些言論讓人「匪夷所思」,那是血淋淋發生的悲劇,「那樣的玩笑,一點都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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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通過《跟騷法》草案,在網路引發熱議。(圖片來源/Unsplash)




    跟蹤騷擾8大類行為、使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大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8大類行為包含: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草案並規定,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權力將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法院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疑慮者,得「預防性羈押」。



    跟蹤騷擾行為屬告訴乃論罪,違者得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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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部分網友針對《跟騷法》的言論,立委王婉諭指出:「或許有些是反串,或是想開玩笑,但是,這樣的玩笑一點都不好笑。」(圖片來源/王婉諭臉書)




    王婉諭:催生《跟騷法》的是一件件血淋淋的悲劇



    然而,《跟騷法》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網友說:「不能要求約會,那只能直接要求打炮了」、「恭喜朝少子化邁進一步」、「難怪生育率倒數第一」、「請你跟我結婚,台女:報警囉」、「台女準備好開吉囉」、「要求約會不行,請問要怎麼結婚」,對此,立委王婉諭指出:「或許有些是反串,或是想開玩笑,但是,這樣的玩笑一點都不好笑。」



    王婉諭強調,催生《跟騷法》的是一件件血淋淋已經發生的遺憾,「從台大宅男殺害前女友案件、世新男大生砍殺學妹、網紅直播主遭前男友殺害、一直到最近的屏東通訊行女員工遭殺害,一件件的悲劇,不斷重演。」



    她並談到,合理、適當的追求、交往行為,並不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你不會因為追女生就被抓去關,也不會有人因為單純被告白就去報警。會涉及《跟騷法》的,是那些做出過分的、逾越的、過度的,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的人」。



    王婉諭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無關乎女權自助餐,而是應該尊重彼此的界線,甚至,就算是男性,也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跟蹤騷擾防制法》更不會造成少子化,反而,會造成少子化的原因之一,正是這些可怕的思維與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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