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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六生操場跑步2圈、心臟病發成植物人!一審判國賠462萬元

    2021-03-31 11:15 / 作者 張佩雯

    台中烏日國小6年級楊姓學童2016年10月間與同學前往操場跑步,跑完2圈後走回教室隨即陷入昏迷、送醫急救後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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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烏日國小2016年發生學童跑步昏倒成植物人的事件,一審判國賠462萬元。(圖片來源/翻攝自臉書)




    台中地院判決校方敗訴應國賠462萬元



    楊姓學童家長認為該校盧姓導師、練姓護理師第一時間處置不當,向法院提告,台中地院判決校方敗訴,應國賠462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楊姓學童先天患有心臟病,家長在入學時曾向校方表示不宜從事劇烈運動,此事亦為盧姓導師知悉。當時因班級報名參加路跑活動,導師在聯絡簿上徵詢家長意見,並表示楊童可以不用下場,可與導師一起行動擔任機動組。



    然而,當天在操場練習時,盧姓導師卻人在教室,並未陪同至操場監督,甚至在楊童跑完操場2圈走回教室時,已明顯感到不適、落後在隊伍最後,卻直到走回3樓教室才被發現。法官認為,雖然盧姓導師讓楊童到操場跑步並無過失,然而卻未陪同在旁監督,也未交代其他老師協助,怠於執行其所負保護照顧職務。



    法院:事發3分鐘後才施以急救、錯過黃金時間



    事發第一時間,盧姓導師見到楊童昏倒,第一時間並未主動施予急救,而是請學生前往健康中心找練姓護理師,卻碰巧護理師不在座位上,於是緊急找隔壁辦公室的男老師前來協助,將楊童抱到健康中心,練姓護理師此時已回到崗位,才施予CPR急救。



    法官認為,楊童跑步後昏倒,盧姓導師當可預見是心臟病發所致,應是分秒必爭的急救情況,然而卻未在第一時間施予CPR,也沒有立即叫救護車,遲至3分鐘後才施以急救,錯過黃金時間,造成腦部缺氧過久的病變傷害。至於家長指稱,練姓護理師未使用「AED急救設備」亦有過失,法官則指出此為護理師當下之專業判斷,與楊童受傷並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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