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育兒遭竹科夫嫌沒工作、反鎖門外「文組博士吸空氣就會飽?」 妻怒告法官判離婚

2021-03-03 11:11 / 作者 吳亭頤

遭丈夫嫌棄沒工作收入,辱罵「米蟲」



陳姓女子指控,與林姓丈夫結婚10年,遭對方嫌棄沒工作收入、沒幫忙負擔房貸,被辱罵是「米蟲」,還出言嘲諷:「文組博士都吸空氣就會飽了喔?」、「文組博士住的房子都蓋在空氣上的喔?」、「文組博士搞不好還找不到工作!」



陳女在結婚第2年懷了第2個孩子,丈夫卻說:「妳又懷孕了,又可以不工作,離婚吧!」並多次以沒工作收入為理,要與陳女離婚,在陳女外婆出殯當天逼對方去辦離婚手續,陳女因長輩相勸忍了下來。




圖片
夫妻爭吵。(示意圖/Pixabay)




 



婚後忙育兒和論文遭踐踏自尊,法官判准離婚



林男甚至將妻兒3人反鎖門外,使他們只能暫時住在鄰居家,陳女本來想進屋拿私人物品,林男回:「為什麼妳覺得我應該讓妳進來?」、「這裡有哪一塊磚頭是妳付錢的?」將她的衣物丟在樓梯間。



林男又放話:「對一個我不認同的人,趕她出去只是剛好而已」、「若可以讓我開心,妳委屈自己一點有關係嗎?」陳女忍無可忍,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婚後忙於育兒和論文,遭丈夫侮辱、踐踏自尊,已逾越夫妻間可以忍受的程度,判准離婚。





夫妻離婚後財產怎麼分?



至於陳女和林男離婚能夠分到財產嗎?根據民法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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