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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價登錄2.0」上路!立院三讀通過「五大俢法重點」一次看

    2020-12-30 16:57 / 作者 李英婷

    立法院今(12月30日)三讀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案(簡稱地政三法),明定交易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須即時申報,若登錄不實的累犯者,最重可開罰新台幣100萬元。新規定將於明(2021)年元旦起施行。




     



    2012年我國實價登錄制度上路,現行條文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向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交易資訊,主管機關可以把個資之外的資料用「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方式提供查詢,但這種做法長年遭批「做半套」、「不夠即時」。



    12月10日行政院將攸關「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審查,立院內政委員會也迅速在12月21日完成初審,趕在年底前送交院會二、三讀。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喝止預售屋交易炒作,健全市場發展。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五重點。(圖/內政部提供)

    「地政三法」修正五大重點

    本次三讀通過法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 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修正通過,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之規定,改以要求成交案件申報資訊除個人資料外,「都得提供查詢」,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同時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二、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



    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



    三、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



    罰則部分,現行《平均地權條例》明定,買賣房屋未依期限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上罰鍰,未改正者並得按次處罰。今三讀通過條文提升罰則,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修法也一改現行「以案件數」處罰方式,改按建物戶(棟)數處罰。



    四、紅單交易納管



    修法首度建立預售屋的紅單管理機制。《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47條之3規定,銷售預售屋或代銷業者收取「小訂」後,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不得再轉售予第三人;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平均地權條例》也增定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應將建案名稱、銷售地點等相關資訊及定型化契約書面,一併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直接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實價登錄2.0納管預售屋,「紅單」轉售最高罰百萬。(圖/圖庫Pexels)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不得炒房避稅

    此外,為防堵公司透過未上市櫃公司股權移轉取得不動產,規避房產交易所得稅,立法院今也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課稅,以遏止投機炒作房地產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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