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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放生等於「放死」!流放海洋生物SOP沒做到,最高可罰15萬

    2020-06-15 18:44 / 作者 陳玠婷

    是放生還是放死?台灣各地常有宗教團體購買大量魚苗、鳥類、蛇類等動物,帶領信眾祈福後放生。不過放生有學問,「對的物種、對的時間、對的地點」才有成效,否則反而成為殺手!



    近日,基隆市政府與宗教團體合作,流放基隆海域原生魚種「斑石雕魚苗」與「嘉鱲魚苗」作為示範,並宣導以後宗教團體舉行放生活動,皆需要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審核過後才允許實行。

    基隆市政府與宗教團體合作,選則基隆原生種「斑石雕魚苗」與「嘉鱲魚苗」,圖為野放前。圖片翻攝/YT_BlueTrend Media

    流放物種三大要件:時間、地點、魚種

    基隆市政府產發處海洋及農漁發展因考量生態復育,每年都會放流魚苗,科長蔡馥嚀表示,正確時間、正確地點,放正確魚種,缺一不可,才是成功關鍵。他指出,基隆嶼水域乾淨,而且藻類多易小魚生存長大,流放當地原生魚苗最合適。



    而宗教團體流放魚苗前,須向漁業署或當地政府繳交流放申請書,並且附上流放物種來源、藥物檢驗等相關證明文件,審查通過後才允許進行流放,否則就算違法。



    不過,台灣尚未有野放動物專法,以《漁業法》第44條規定,流放海洋、潮間帶之水產動物應為本地種,活體需確保健康無病無害,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種或不符合生態保育動物流放,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多起野放動物悲劇,違反野放精神

    過去,台灣時常有放生不當、造成動物大量死亡的事情發生,譬如將淡水龜流放海洋、適合養殖的蛤蠣流放海洋,不僅無法幫助生態復育,反而造成動物死亡與環境汙染。



    國內知名「國際千場放生團體」以海濤法師為首,以「不定時、不定點搶救各類生命」為精神,長期購買動物野放。2015年,該團體無視軟骨卿魚是淺水魚,無法適應水庫高達10尺的水壓,購買1,400公斤魚苗在曾文水庫放生,造成魚群下水後很快翻肚死亡,反而汙染曾文水庫水源,也危及原本在水庫生活的物種生存。



    另外,2019年嘉義義德寺帶領兒童野放數百隻小型鸚鵡,隔天附近居民發現大量鳥類屍體,以為當地生態發生危機。經調查發現,這些死亡鸚鵡都是人工繁殖飼養、外來種,沒有野外求生能力,加上當時連日大雨,鸚鵡不會覓食又失溫,或者經野生貓犬攻擊,而造成大量死亡,更帶給兒童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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