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比鬼更可怕!網友想租凶宅:多兇都沒關係,自殺火災都OK

2020-05-29 17:19 / 作者 蔣佩庭

日前,有網友破天荒在網路上求租凶宅,希望大家幫幫忙。


鬼屋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網友想租凶宅:多兇都沒關係

臉書公開社團《台北租屋、出租專屬社團》今日(5/29)出現了一篇貼文。有「北漂」從事汽車二手業務,養了三隻米克斯的網友發文,希望承租「台北市全區的凶宅」,表示:「多兇都沒關係,自殺凶宅或火災都OK,價格最重要,不要押金或押金少一點更好…什麼傢具電器我都有都不用、網路也不用。但麻煩不管死的多慘,至少牆壁白色粉刷一下,我不會油漆…不會報戶口,不會申請租屋補助,住的舒服的話我也可以簽一年以上的約。」



他唯一的要求就是:「不願承租位在淡水、三芝、石門、金山的房子。另外,房子要通風、可曬衣服、可養寵物」,並強調自己絕非反串,對於「租凶宅」一事非常認真。



不少網友看完感慨:「窮比鬼更可怕。」、「真羨慕這個膽量,可以省不少錢。」、「羨慕這不被影響的體質…我稍微路過看到就會不舒服。」

網友想租凶宅。(圖片來源/台北租屋、出租專屬社團)

凶宅具備3特點:

若從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規定的:「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可推敲出凶宅具備3個特點:




  1. 房子要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非自然死亡事件係指,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等。

  2. 非自然死亡要發生在建物的「專有部分」。專有部分係指,該場域具有獨立使用性質、單獨登記可區分所有權。若非自然死亡發生在庭院、頂樓等其他共有部分,屋主就不需要把自己的房子當作凶宅,更沒有義務告知。

  3. 非自然死亡事件發生在「產權持有期間」。若非自然死亡發生在前屋主或是前前屋主,那麼就不必告知房客。


網路上有所謂的「安心查詢系統」,想知道自己的租屋處是否為凶宅的朋友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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