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安定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經營保障,立法院今(5月12日)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該為新立專法。其中,社會保險關鍵在於政府補助多寡,通過明定政府對農保補助前5年之補助比率最高為75%;施行第6年起,以補助60%為上限。同時,該保險基金主要財源之一為政府捐助,農委會應逐年編列預算至新台幣100億元。
為有效填補農民遭受災害的損失,完善農業保險運作制度,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擴大保障範圍不以天然災害為限,還包括病蟲害、毒害等。
立法內容最為關鍵為政府補助比率,為鼓勵農民投保農業保險,立法院朝野立委共識,認為農民收入有限,對農保也不熟稔,農保一開始應「先求有,再求好」,因此政府補助占比應高於自提撥率,才能增加農民投保意願。
《農業保險法》三讀通過重點整理。(製表/林士暄)
原行政院版草案明訂主管機關補助保費以50%為上限。在委員會討論時,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一再堅持,農保是一種「社會保險」,不能用「社會福利」方式處理,也不能完全由農保取代天然災害救助,因此認為政府補助和農民自提撥率應維持各50%。
但多位立委提案版本則將補助保費比率予以提高,例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以60%為上限;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案法案施行日起6年內,「以不低於70%為原則」;立委陳素月、陳超明也分別以修正動議提案75%及80%為補助上限。最終,經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通過明定政府對農保補助前5年之補助比率最高為75%;施行第6年起,以補助60%為上限。
此外,為分散農業保險承保風險,通過條文明訂須成立農業保險基金負責執行。而農業保險基金資金來源,政院版草案雖羅列各種不同資金,但朝野立委認為應該要直接寫明政府捐助基金比例,最後協商時敲定文字為逐年編列至100億元。
《農業保險法》三讀通過。(圖/李英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