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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第二戰研所專欄|武漢肺炎防疫照顧假,該給全薪、六成薪或是不支薪?

    2020-02-04 16:26 / 作者 王立第二戰研所

    國民黨召開記者會,認為「防疫照顧假」,應該要給予六成薪資,而時代力量更在臉書上加碼,認為要給全薪,還要立法保障。






    這到底有沒有道理?而誰又說得有理?



    首先,防疫照顧假,依照勞動部的解釋(防疫照顧假Q&A),法源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下達的「緊急命令」,時間僅限於2月11日到24日,雇主不能不給假,也不能依此作為扣發全勤、列作曠職或是解雇的理由。但同時,這也不屬於公假,勞工是否領薪水要勞資雙方協調。



    換句話說,防疫照顧假是特殊案例,我們沒有前例可循。比較接近的,有類似公教人員的留職侍親假,不過這是長期照顧,若是短期照顧,目前公家機關還是習慣用事假處理;另一個比較像是颱風假,員工有權不上班,但也不能要求支領薪水。這兩個類似的狀況,一個是長期、另一個是短期,不會遇到像這次防疫照顧的問題。



    目前看到的新聞,有的企業給假不給薪,有的乾脆給全薪,完全看個別公司的態度。我們應該要求政府替代給薪嗎?還是照時代力量建議,這個會期來討論設立「防疫照顧假」的法條?

    國民黨針對防疫政策多次召開記者會,時代力量也於今早在臉書發文表示防疫假應立法。(圖片來源/時代力量、國民黨立法黨團Facebook)

    首先,我不認為立法有必要,因為這是緊急命令,本就是很特殊的狀況。特殊狀況就是每次都可能不一樣,這次疫情如此,下次能夠保證一樣?我比較建議,把這次經驗當作判例保存,下次有類似的緊急狀況,用來修正辦理就好,立法強制後反而失去彈性。



    時代力量的建議真要施行,我認為立一個概念性的大綱即可,表示在哪些狀況下,政府有權讓企業給員工照顧假,企業不能不給,更不能藉此作為解雇的理由,但這個狀況不能太浮濫。



    其次,給薪的問題,由於武漢肺炎疫情,其影響規模比較接近天災,依照台灣過去遭遇大型災害的狀況,企業若有員工為受災戶,往往不會苛扣薪資,該給的薪水會給,公司募款協助也不少。故此次防疫照顧假,就理來說薪水該不該給、要給多少,應該都是勞資自行協調。



    但就因為狀況特殊,此次中國經濟受損,許多工廠開工遙遙無期,台灣相關產業鏈受到牽連的不在少數,我們應該要更開放地去思考這個問題。例如,願意把生產線搬回台灣,且在此次疫情中,給予防疫照顧假全薪的企業,之後產線確定回國動工,就可以向政府請領此次薪資。雖然相對生產來說是杯水車薪,但也是一種明確鼓勵企業回台的辦法。



    而勞工也有很多種,有些行業員工高薪,沒差這半個月薪水,公司給不給薪不影響生活。但不少產業,員工可能是靠貸款度日,沒這個半月薪水繳貸款,是生死問題。



    若只是要列作特殊狀況處理,那麼國民黨這次講的對,調繳稅資料就可以知道是否有需要照顧的12歲以下子女,依新聞中的概算,數十億的經費是可以考慮。除了讓有需求的民眾不需要煩惱錢,也多少有避免內需停滯。

    武漢肺炎來勢洶洶,政府表示防疫照顧假的薪水應由勞資雙方協調。(圖片來源/潘孟安Facebook)

    不過,我不建議直接支領,而是薪水由公司先行墊付,事後填表由公司收資料給政府,政府再退款給企業。若覺得財政上拿出這筆錢有困難,就將這筆臨時的人事支出,當作企業的扣稅項目也可以,這需要精算一下。



    之所以這麼麻煩,是因為政府直接出六成,公司不見得會想再多出一點,很可能因為嫌麻煩,就由勞工自己去跟政府申請。而勞工最需要錢的,也是比例上最不懂怎樣據表申領的人。但若改列企業帳目,由企業先行支出,在這種全民防疫的當下,會有企業乾脆補到全薪,反正只需要出四成,再加上有減稅的優惠,老闆的考量會寬鬆點。



    簡單來說,企業的形式百百種,強制執行固定標準,不見得可以幫助到最多人,給太少沒幫助、給太多會造假;而政府也不是印鈔機,更不能無限制發鈔票到通膨。怎樣誘使企業願意在這半個月內,儘量與員工達成共識,錢發得多又不傷和氣,長久來說對社會整體較有益。



    我個人認為,確實政府不應當介入假期跟薪資太多,但緊急狀況下,為了社會整體穩定,透過租稅方式調整,並不是不可行。只是我反對直接發錢給個人,因為這不是育兒津貼(政府直接對父母)。薪水是企業支付給員工的,政府可以用支援、減免等優惠,讓企業願意出這筆,若跳過企業直接發薪給個人,那這應該稱「防疫照顧假補貼」。



    形式不是不重要,若我們要留下前例,又不過度干擾市場運作,麻煩一點也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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