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冠宇醫師專欄|限制人工流產,是殺害婦女生命

2019-10-24 10:19 / 作者 洪采姍

最近胎兒心跳公投案,已經連署第一階段達標,並召開聽證會,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勢必在爭論中造成更多的謠言散播,還有對懷孕、曾經流產的婦女和家庭造成傷害,所以必須針對發起公投提案和觀看兩邊價值交戰的族群提出更多說明。


指控人工流產等同殺死胎兒、墮胎危害婦女身心,那限制人工流產就是保護胎兒,和保護媽媽的身心嗎?



先說明原本法規的懷孕第24週時,寶寶的五官幾乎已經完全成形,這也意味著胎盤血流供應已經達到一定水準,不自然人工引產也會對母親帶來重大生命風險,但是妳知道嗎? 仍然有不少超過這個懷孕期限判定,後來依然需要人工流產與引產的需求。

彭迦智先生領銜提出修正人工流產期限,於23日舉行聽證會。(圖片來源/截自中央選舉委員會YouTube)

美國舊金山Katrina Kimport曾經採訪了28位在懷孕第24週後墮胎的婦女,整理兩類常見尋求晚期墮胎的情境。



一是婦女獲得足夠清楚的資訊後(而且是與另一半達成共識),才發現不適合懷孕,像是前期20週例行超音波檢查無異常,卻在28週檢查發生嚴重異常者。



二是婦女前期已發現不適合懷孕,卻因為周遭資源限制、無法負擔接受照護的成本,導致延後墮胎。常見貧窮地區、被強暴之個案。



州政府的法案都會影響這兩種情境的婦女。這些案例,假設出生,嬰兒的先天健康與後天養育環境,勢必受到極大挑戰。而這些案例的比較中,在不同州法規的影響下,限制晚期墮胎的州法律不成比例地懲罰社會經濟地位相對脆弱的婦女。Katrina Kimport的訪問後心得是,所有人都受制於規範墮胎的直率和無情法律,這些法律迫使她們離開家鄉,前往異地接受照護。

由於法律因素,許多因母親身體及胎兒狀況不佳而晚期墮胎的女性,被迫前往異地接受照護。(圖片來源/Pixabay)

很多產科的處理上,我們自實習醫師起都會被教導記住這些口訣,「Mother First」,對母親最適當的處置,就是對胎兒最好的照護。而這精神連結上全球衛生,也沒有違和感。我們來用全球衛生的報告,來說明什麼才是殺害生命。



1993年一篇 「全球人工流產報告」(Global Overview of Abortion)指出,在主流視墮胎為非法的拉丁美洲國家,婦女發生墮胎約為30-60/1000人,比在視墮胎為合法的西歐國家(14/1000人)更高。然而在墮胎合法的國家,統計下來,婦女死於墮胎的發生率,低於1/100,000,遙遙低於墮胎非法的國家;在南美洲智利的墮胎婦女,光醫院內死亡率就高出100倍,並佔產婦死亡總數38%。



這篇報告接下來每一篇的趨勢,都在在證明限制墮胎的國家,會使人工流產沒有規範安全程序,而且地下化執行,這些成為世衛組織所說的不安全墮胎(Unsafe abortion)。其併發症甚至包含更高機率的永久不孕,耗用更多的輸血資源、更複雜的病情、更昂貴的醫療費用。

實施反墮胎政策 反而導致墮胎率增加

2017年“Why Abortion is Illegal? Comparison of Legal and Illegal Abortion: A Critical Review.” 更是明確指出反墮胎政策原意是希望減少墮胎次數,但是適得其反,造成墮胎率顯著增加。經過檢討後,將推行方向修正為提高安全墮胎設施的可用性、可及性、可負擔性和可接受性,這才是正確的方向。這是為什麼全球專業領域都在推動墮胎合法的原因。



Guttmacher研究所是一個研究機構,成立於1968年,致力於研究,教育和促進性與生殖健康和權利。下圖為2017墮胎安全研究透過定義國家類別來檢驗安全性與合法性間的關係:




  1. 禁止墮胎,僅允許其挽救婦女生命並保護其身體健康的國家

  2. 允許墮胎以維護婦女的心理健康或出於社會經濟原因的國家

  3. 允許流產而沒有限制理由的國家。 



研究發現,危險墮胎的發生率,隨著限制的增加而增加,從最寬鬆國家的所有墮胎的1%,中度限制類別國家的17%,限制嚴格國家的31%

(圖片來源/取自Guttmacher2017墮胎安全研究)

當法律禁止墮胎,墮胎不會消失,只會變得更危險,女性死於墮胎的風險跟著升高。而這才是殺害生命。



以上我們為Reproductive right(生殖權,很常連結到女性的墮胎自主決定權)提供了足夠的依據,而合法人工流產是全球趨勢。



自2000年以來,許多國家都對其法律進行了改革,在2000年至2017年期間,共有28個國家連續改變法律規定。尼加拉瓜是唯一的例外,允許墮胎挽救婦女的性命,但在所有情況下都禁止墮胎。 尼加拉瓜於2006年從其刑法典中刪除了「科學確認的治療性墮胎」,這表明墮胎如何為政治所束縛。另一方面,尼泊爾是該群體中唯一改變幅度最大並達標的國家,從完全禁止到允許無限制墮胎理由。

(圖片來源/取自Guttmacher2017墮胎安全研究)

我們對於生命誕生的想像,似乎是義務,但是顯然我們可以拿出許多臨床實踐,和統計數據說明其實不然。



在很久以前,我當第一年內科住院醫師的時候,一對新婚夫婦,因為婆婆中風住院,居然討論要不要先把孩子拿掉,因為要把家庭經濟先挹注在照顧預見失能的媽媽一兩年。當下我覺得很荒謬,但是隨著在內科病房看到每個家庭的故事,越來越感受到這個社會各種壓力,不論是經濟的或是道德的因素,最後我才理解、體會這對年輕夫婦的處境。



有些信仰者一直認為保障出生是尊重生命,但是科學的事實是,謹慎生產才是尊重生命。



真正少子化的原因,是因為我們不若農村社會那樣,生孩子是為了增加可以分擔農事的壯丁,生命存在的意義是純粹的人力考量,生命不但工具化,也因很現實的生理分工因素,而更加深了男女不平等。這時就會環境越惡劣,越是拼命生,造就更多營養不足與疾病負擔。



相反的,在進步社會,生孩子的考量就會在於是否能真正給予他適當的成長環境與教育,也因此社會福利不夠好,就業居住環境惡劣,我們面臨生產自然就會更謹慎,這代表社會開始真的有站在新生命受益的角度做思考。



這是《Factfulness》(真確)一書的作者,全球公衛教授和公共教育家Hans Rosling所提出的實證內容。



我們討論這些公共議題時,也勢必應遵循這些原則,才不會被情感、錯誤刻板印象,而去多數暴力加害了弱勢、間接殺害我們所愛的人,還以為我們符合了行善原則。

洪采姍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