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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神辱外交官「垃圾老油條」判刑拚釋憲! 是否挺公務員憲法法庭24日給答案

    2024-05-17 18:40 / 作者 侯柏青
    卡神楊蕙如到台北地院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刑法》規定侮辱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可處1年以下徒刑,不少法官聲請釋憲,而釋憲人也包括找網軍帶風向辱我駐大阪代表處「垃圾老油條」,間接導致外交官輕生的「卡神」楊蕙如。憲法法庭去年底邀集聲請人及法務部辯論,法務部喊話大法官「守護公務員執法尊嚴」,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將於5/24宣判。

    我國的侮辱公署已經除罪,但《刑法》第140條仍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審理3起個案時,認為該條文侵害《憲法》言論自由,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比例及平等原則,據此聲請釋憲,而同時聲請釋憲的除了法官們及個案當事人,還包括赫赫有名的「卡神」楊蕙如。

    楊蕙如2018年在燕子颱風襲擊日本時,因關西機場淹水導致數千名旅客受困,楊蕙如和網軍蔡福明,涉嫌在PTT上帶風向,造謠痛罵我國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垃圾老油條」、「爛到不行」及「黨國餘孽」等不堪言論,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5月定讞,兩人委託律師聲請釋憲。

    聲請人律師表示,這些言論審查已箝制政治性言論自由,必須採取嚴格比例原則審查基準。《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已經保障一般人民名譽,公務員不需因此享有特別保護,且司法實務上的審理標準不一,欠缺明確的認定標準。律師認為,如果民眾動手妨害公務,《刑法》也有135條處罰規定,設置侮辱公務員罪並無實益。

    楊蕙如委任律師陳偉仁認為,楊蕙如只說「幫高調」又該當何罪?蔡福明只是說「爛就是爛」、「黨國餘孽」,該當何罪?由此可知保護法益不明確。

    法務部當庭秀出一張侮辱公務員的髒話連環圖,質疑這種話何以受到《憲法》保障。翻攝司法院官網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主張,公務執行的嚴正性關乎公共利益,應該保障。法國和新加坡都修法維持侮辱公務員的罪責,在德國,上級公務員甚至能獨立提告,各國都致力保護公務員,台灣更不能放棄或縱容對公權力的任何挑釁。

    他更替基層司法人員喊話說,「檢察官和法官不是道德的糾察隊,也不是法律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要讓台灣秀下限秀到這程度嗎?我們要讓街道上『幹聲連連』的語音繚繞不絕於耳嗎?法務部堅定主張侮辱公務員合憲。」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則說,侮辱公務員罪已經透過「當場」、「依法執行職務」、「公然」等規定限縮處罰範圍,不是每個案件都觸法。簡美慧強調,立法者已經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和國家公益之間求取衡平,如果宣告違憲,那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如果被吐口水,難道要求他們「唾面自乾」嗎?他們既然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受到侮辱難道還要讓他們自己提民事訴訟耗費成本嗎?

    簡美慧拿出楊蕙如在網路上帶風向的言論,表示很多人躲在鍵盤後公審,像網軍羞辱大阪代表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像一群垃圾的老油條」,導致被羞辱的公務員留下「不想再被羞辱」的遺言後自殺…立法者用刑事手段處罰這樣行為難道違反比例原則嗎?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拿「卡神」楊蕙如的案件,盼憲法法庭勿宣告侮辱公務員違憲。翻攝司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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