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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深法官不認猥褻女同僚 蔡明宏:誣賴陷害別人的人會被上天懲罰

    2024-05-01 14:48 / 作者 侯柏青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到台北地院開庭,強調被汙衊陷害。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被控於16年前強吻女書記官胸部,去年又摳碰年輕女法官私處,被士林地檢署起訴強制猥褻罪,他聲請將案件從士院移轉到台北地院審理獲准。北院今天首度開庭,蔡明宏庭訊前受訪,強調女書記官的案子經過行政調查確認沒有騷擾行為,他也反指女法官前後說詞不一,「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她的」。

    蔡明宏今天在律師陪同下,提前15分鐘到庭。

    蔡明宏否認性騷擾2名提告的女同僚,他先解釋,「告訴人A(女書記官)的部分,2008、2010年間曾經過行政調查,已經證明我沒有性騷擾的行為。」

    他接著說,「告訴人B(女法官)的部分,她先說,『死都不會忘記她的行車路線和停車地點』以及『夫妻定情的松園餐廳』,但經過我反駁以後,她又改口說『記錯了』。再來,她又說,我曾經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超商買了1杯咖啡,但調查購買紀錄後,證明我沒有買。此外,她也說,我喝完咖啡後在車上騷擾她,但是我否認之後,她又改變說法,又指稱我是先騷擾她,然後才去買咖啡。她的前後說法都不一致,像這樣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她的。」


    法官論壇去年6月中旬出現一篇署名「你不孤單」的貼文,讓蔡明宏的法官生涯告終。

    一名正義法官上網吹哨,稱前年11月15日,士院人稱「蔡董」的2字頭審判長,開車載菜鳥女法官上陽明山用餐,結果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隨後該法官身分曝光,就是多年前曾因性騷疑雲遭司法院記過的審判長蔡明宏。

    蔡明宏事後署名「當事人」上法官論壇PO文發毒誓,強調「我堅決反對任何形式性騷擾,也不能容忍藉ME TOO熱潮惡意潑穢尊嚴,在此發下毒誓:我如果有性騷行為,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但如果沒有性騷這事,那麼不道德抹黑的人呢?」

    但士檢調查後情況大逆轉,認定蔡明宏邀約女法官到陽明山用餐後,在回程車上藉口詢問她左手腕舊傷復原情況,卻扣住她左手腕並用力揉捏,她百般抗拒,蔡明宏卻不情願的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詎料蔡明宏又再度出手,隔著褲子摳碰她的私處得逞。

    而且蔡明宏也不只把狼爪伸到女法官身上,檢方認定,他在2007年11月7日前擔任行政庭長時,曾藉口邀女書記官共進晚餐卻動手犯案。女書記官證稱,蔡明宏出手按摩她的左肩、摸胸部甚至舌吻,更掀起她的上衣吸胸,被害人反嗆「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沒想到他竟回:「早就不想做了。」檢方調查後,認定事證明確,將蔡明宏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蔡明宏在案發後旋即被拔官,士院先發布將他從審判長一職改調法官,司法院長許宗力隨即開鍘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也在調查後將他送職務法庭審理;後續司法院又接獲其他受害人指控,將他移送監察院,監院全票通過彈劾並二度將他移送職務法庭。

    蔡明宏不是首次捲入性平案,2007年他曾邀約女書記官到陽明山而捲入性騷疑雲,遭司法院記2次申誡。而隨著案情曝光,有當事人認為,當年司法高層包庇不追究刑責,已另案告發前3任司法院長賴英照、謝在全、賴浩敏及前3任士院院長陳宗鎮、吳水木和吳景源等6名司法高層涉嫌「隱匿證據且濫權不追訴罪」。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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