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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自首「非真誠悔悟」 撞死7旬翁未和解,國民法官判他8年6月

    2024-04-18 19:58 / 作者 曹岡陽
    南投地院。Google Map
    自首一定可以減刑嗎?最新案例表示「未必」。一名酒駕累犯,去年酒駕超速撞死騎機車的72歲老翁,南投地院國民法官認為因自首非出於真誠悔悟、沒有「情堪憫恕」之處,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度不宜過輕,今天(4/18)判刑8年6月。可上訴。

    本起案件是2023年6月18日晚間,45歲鄒男飲用威士忌後,駕車行經草屯鎮中正路與富德街口,撞死72歲李姓機車騎士,鄒男酒測為0.63毫克。由於鄒男曾因酒駕被判刑確定,10年內又酒駕撞死人,南投地檢署起訴後,由南投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鄒男符合自首要件,但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並非「應」或「必」減輕其刑,國民法官認為,鄒男並非真誠悔悟而自首,決定不予減輕其刑。

    南投地院新聞稿也指出,鄒男有酒駕前科,明知酒後不得駕車,竟未選擇代駕或搭計程車等其他交通方式,仍恣意酒後駕車且嚴重超速駕駛,造成被害人死亡,使被害人家庭破碎,無「情堪憫恕」情形,不適用減刑。另外,鄒男未與被害家屬調解或和解成立,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國民法官認為刑度不宜過輕,應趨近中度刑。

    國民法官法庭考量鄒男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有未成年子女需扶養等,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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