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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薪7萬!每天僅300元零用錢 員警訴離判准

    2024-01-20 16:56 / 作者 即時中心
    月入7萬元員警訴請離婚判准。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北市張姓警察控訴每月薪水入帳後就被妻子提領一空,妻子每天只給他2、300元零用錢,害他無法參加同事之間的社交活動; 而且妻子不打理家務,不讓他接觸2名小孩,連內褲破了也不幫買!其精神及經濟飽受折磨,訴請離婚。高院家事法庭審理後判准離婚,可上訴。

    這名員警與妻子在2005年1月結婚,兩人育有2名小孩。員警每月收入約7萬元,還有考績及年終獎金等,一人獨撐家計。他指控,薪水每月入帳後,妻子立即提領一空,每天只給他2、300元零用錢,以致他無法參與同事的社交活動。

    員警的妻子沒有工作,員警說,妻子不打理家務,導致家裡凌亂不堪,甚至不讓他接觸2子,在家裡他完完全全遭孤立。此外,次子出生後,兩人就分房睡,根本無正常夫妻生活,兩人形同陌路,其精神及經濟飽受折磨。

    法院審理期間,妻子向法官指出,丈夫因為積欠200多萬元,依照公公婆婆的指示,將薪資帳戶的提款卡、信用卡交給她保管,且每天給丈夫2、300元是買煙、酒及檳榔的零用錢,自2016年8月起已調整為每月2萬元,並不影響正常社交活動。

    此外,兩人分房依然有正常性生活。2019年,因為她反對從警的丈夫購買新車,丈夫才提起訴訟。

    員警的母親向法官證稱,兒子一家人的相處模式,就是「媳婦與孫子一國」,兒子自己1個人,媳婦不讓孫子跟兒子親近,甚至連兒子的內褲破了,媳婦也不會幫忙買,是她看不下去幫忙買的。

    法官審理發現,雙方在訴訟後,關係更形疏離,彼此無法溝通,員警更是離家,婚姻關係僅具形式,張男請求離婚,即屬有據,他請求與妻子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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