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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向北院聲請發還硬碟手機! 法官裁定駁回:她不認罪且爭執證據能力

    2024-01-17 16:49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資料照。陳祖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污案3月起將全速開庭,但她向北院聲請發還遭扣押的隨身硬碟和iphone 14 Plus手機卻遭打臉。合議庭認定,手機裡有她和涉案的前高辦主任陳奐宇的對話紀錄,鑑於本案還在準備程序,加上高虹安和前公關主任、綽號「水母」的王郁文都否認犯行,開庭時更頻頻爭執證據能力,合議庭考量,檢辯打官司時也都可能運用手機和硬碟裡的資料,故裁定不准發還。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浮報助理費及加班費46萬30元,將她及負責管帳的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及公關主任王郁文5人起訴。目前除高虹安和王郁文以外,3名助理已全數認罪。

    高虹安2022年12月15日遭調查局北部機動組搜索時,1顆隨身硬碟和1支iPhone 14 Plus手機遭查扣,她認為檢調已經複製採證隨身硬碟和手機裡的貪污案資料,案件也起訴在法院審理中,應該沒有繼續保留的必要。她強調,這些扣案物品在她的生活和工作事項上「至關重要」,請求法院准予發還。

    最挺高虹安的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迄今不認罪,左(灰西裝)為委任律師王俊棠。資料照。侯柏青攝

    不過,高虹安和王郁文在北院開庭時放大絕,輪番砲轟檢調筆錄不實,更對於部分對話的證據能力有所質疑,連帶影響到高虹安聲請發還扣押物的進度。

    北院表示,根據最高法院意旨,只要是能作為證據或沒收物的東西,都可以扣押,若認為沒必要留存,不須等案件終結,法院可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不過「沒有留存必要」,指的是不能沒收的物品,又沒有留作證據的必要性,才能發還。至於扣押物有沒有必要留存,不限於可沒收物品。至於有沒有必要扣押,應由事實審法院依照案件發展、事實調查進行審酌。

    合議庭認為,該扣案手機內容存有高虹安和陳奐宇之間的通訊對話紀錄,而且在貪污案開庭時,高虹安、水母都爭執對話的證據能力,合議庭考量全案還在準備程序階段,由於高虹安和水母都否認犯行,以後打官司時仍有可能勘驗扣案手機和隨身硬碟內容,該扣押物仍有機會當作證據使用,據此認定有留存必要,裁定不准發還。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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