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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鬧病房恐嚇護理師「跟你解決」 莽男涉《醫療法》重判3月

    2023-12-04 10:20 / 作者 侯柏青
    新店耕莘醫院。翻攝天主教耕莘醫院臉書
    蔣姓男子今年到新北市新店耕莘醫院住院治療,卻不滿值班護理師未依要求給止痛劑,不但在病房大鬧,還用髒話飆罵對方及護理長,並拍打護理站資訊車嗆聲,「要搞到警察來」、「今天要跟那個護士解決!」嚇得護理師們集體躲在護理站避難。護理師事後勇敢提告,台北地院依《醫療法》重判蔣3月,折合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蔣男今年在新店耕莘醫院住院治療,他4月6日上午開始,明知值班護理師正在執行醫療業務,他卻不滿護理師沒給他止痛針劑,開始大鬧病房,不但咆哮、砸東西及用力摔門。

    不僅於此,他還對值班護理師及護理長大罵,「如果要繼續這樣沒關係啦,可以大家試試看啦,我絕對搞到你家警察來,不相信大家可以試試看啦」、「O你娘她在忙的時候您娘機掰林北跟妳講話她是怎樣」、「O你娘她在忙的時候林北就要對他好聲好氣,拍謝喔,是這樣嗎?」、「O你娘雞掰」、「不用講那麼多啦,我今天就是要跟那個護士解決啦!」

    他還大力敲護理站資訊車,並發出「碰、碰、碰、碰」的聲響,失控的舉動讓護理師們集體心生畏懼,在護理站裡避難不敢走出來,進而妨害執行其他病人的醫療照護業務。

    事後護理師勇敢提告,不過未追究蔣男對個人公然侮辱部分。

    檢方認定,蔣男違反《醫療法》106條,對醫事人員以強暴及恐嚇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將之起訴。蔣男應訊時自白認罪,法院改為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痛斥,蔣男雖然生病疼痛,卻毫不尊重專業,更未控制自己情緒,輕率地在需要寧靜的場合將情緒發洩到現場醫事人員身上,還出言恐嚇,使得工作負荷本來就很繁重的護理人員,還必須承受極大精神壓力並飽受安全威脅,認定蔣男所為對社會治安危害很大。

    法院審酌蔣男的犯罪動機及學歷、職業、月收入及家庭等一切狀況,判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若易科罰金需9萬元,以敬效尤。可上訴。

    檢方人士表示,根據《醫療法》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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